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 题:详解700亿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新华社记者周婷玉、邹声文、张景勇
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离不开资金的保障。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草案的议案。根据这一草案,中央财政拟从今年起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专项用于四川及周边省份受灾地区恢复重建。2008年拟安排收入预算700亿元。
为什么要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700亿元巨额资金如何筹集?用往何处?如何加强监管,提高这些资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这些问题,百姓关心,社会关注……
建立恢复重建基金:十分必要
四川汶川8.0级特大地震的震级和最大烈度均超过唐山大地震,造成四川及周边省份受灾地区居民房屋大面积倒塌,交通、通信、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及党政机关等公共服务设施毁损特别严重。
地震发生后,中央和地方财政及时安排救灾经费,从财力上支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截至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已投入抗震救灾资金543.13亿元;截至6月14日,中央财政共投入491.54亿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提请审议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草案的议案的说明。他说:“适当调整2008年中央预算,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能够尽快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促进灾区经济社会恢复和发展。”
同时他指出,由于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的不确定性、南方罕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汶川地震及调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等因素影响,今年中央财政收支形势不容乐观。“财政能否超收尚不能确定,难以从中安排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2006年中央财政建立了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目前尚有1032亿元可以动用。“从中调用一部分资金用于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既不影响正常预算执行,也能适当满足今年恢复重建工作需要。”谢旭人说。
按照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原则,中央财政除调用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外,还将对今年预算支出做相应调整,通过车辆购置税、彩票公益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这些资金渠道不同,通过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可以集中财力,统筹安排,整合使用,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谢旭人说。
基金筹集:来自四个方面
根据谢旭人介绍,今年的700亿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将从四个方面进行筹集,分别是:
--为避免影响正常年度预算,保持2008年中央预算平衡,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32亿元中调入600亿元,通过“划转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科目列支后,转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从车辆购置税中调整安排50亿元,由“车辆购置税支出”科目列支后,转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列收列支的彩票公益金中调整安排10亿元,由“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列支后,转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40亿元,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科目列支后,转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谢旭人表示,以上调整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2008年中央预算中,“中央财政收入”仍为32531.72亿元,没有变化;另“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600亿元。“中央财政支出”增加600亿元,总额为35431.72亿元。
“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数额较大,今后中央财政还将根据灾后恢复重建和资金来源变化情况,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做相应安排。”谢旭人说。
基金使用:坚持以人为本
据谢旭人介绍,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编制预决算,收入按转入基金的各项资金实际数列示,支出按实际安排、使用的数额列示。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基金安排使用既要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又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安排城镇与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工农业生产和商业流通等恢复重建资金。”谢旭人说。
据介绍,这笔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一是因灾倒塌损坏民房的重建补助;二是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恢复重建;三是交通、电力、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气、受损水库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四是农林水、工业生产及商业流通恢复,以及震后地质灾害治理、移民搬迁等方面的支出。
基金分配使用:提高透明度
如何提高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充分发挥这笔资金的效益?这是社会各界十分关心的问题。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安排使用情况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谢旭人说。
他提出,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当前要严格依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认真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前期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评估,分步实施,抓紧制订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他还特别提出,中央和地方财政要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总体安排,进一步健全制度,抓紧制订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预算管理和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强化预算约束,规范基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加强对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增强资金和物资分配、使用的透明度,防止侵占、截留、挪用。
人大常委会: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
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常关心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5月22日,吴邦国委员长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专门听取国务院关于抗震抢险及救灾工作情况的汇报,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工作,同意国务院对今年预算支出结构作出调整,以抗震救灾、保障灾区人民生活为根本,一切从抗震救灾工作实际情况出发,需要多少给多少,集中财力投入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
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报告中提出,调整中央预算、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是必要的,有利于集中财力用于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对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灾区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朱志刚表示,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建议尽快制订灾后重建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中央财政要在统筹考虑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对于明后年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提早谋划,早做安排,确保足额纳入年度预算。要结合其他各个渠道汇集的抗震救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好中央财政投入的资金。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要明确相关政策,充分运用税收、财政贴息、信贷等手段,多方位地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生产自救;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将节省出的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要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尽快制订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专项管理办法,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按规定用途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朱志刚说,“要加强对资金分配管理和安排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