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时政 | 本网快讯 | 两岸 | 国际 | 港澳侨 | 热点新闻 | 大陆纵览 | 社会 | 财经 | 教育 | 军事 | 科技 | 传媒 | 奇闻趣事 | 新闻发布会 | 新闻人物

中国在市县两级政府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时间:2008-06-19 08:38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记者陈菲)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在市县两级政府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决定要求,要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根据决定,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此外,还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

  决定要求,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

  决定强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决定要求,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决定指出,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决定要求,要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此外,中国将加强四项措施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分享到:
编辑:杨云涛

相关新闻

图片

本网快讯

热点新闻

奇闻趣事

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