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6月24日到26日在北京举行,建议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等议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其他议程是:
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审议国有资产法草案、循环经济法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
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引渡条约的议案;
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审议任免案等。
鉴于当前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委员长会议同意对原计划安排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保险法修订草案、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国务院关于年度决算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延后安排。
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作的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意见以及相关工作事项的汇报,听取了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有关议程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