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记者韩洁、罗沙)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中央财政14日先后两次紧急下拨抗震救灾资金共计2.5亿元。地震发生以来,中央财政已累计向地震灾区拨付救灾资金11.1亿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中央财政14日下午紧急下拨1.4亿元资金,支持地震重灾区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应急抢险。其中,财政部联合水利部紧急拨付特大防汛补助费1亿元,支持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甘肃等省(直辖市)做好地震后水库、闸坝、堤防等防洪工程险情排查以及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抢护工作。其中包括,四川6000万元、重庆1000万元、云南1000万元、陕西1000万元、甘肃1000万元。
另外,中央财政还向四川紧急安排补助资金4000万元,用于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5月14日傍晚,中央财政再次紧急下拨抗震救灾资金1.1亿元,用于帮助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其中,向四川省下拨教育救灾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灾区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抗灾自救、师生应急临时安置、重置必需的教学用具学习用品;向四川省下拨1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广播电视系统修复受损设备;向四川省下拨卫生应急防疫补助经费1000万元,用于支持开展救灾防疫工作;紧急下拨红十字会彩票公益金4000万元,用于粮食、消毒剂、棉衣被、帐篷等物品采购,对地震灾区进行紧急人道救助。
5月12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后,中央财政已多次紧急下拨抗震救灾资金,帮助地震灾区群众解决生活困难和支持灾区基础设施建设。
12日晚上,中央财政向四川紧急下拨地震救灾资金7亿元,包括综合财力补助资金5亿元和地震灾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应急资金2亿元。13日,中央财政又向甘肃、陕西、云南、重庆等地紧急下拨地震灾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应急资金1.6亿元,帮助地震灾区群众解决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