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商家可以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昨日(7日)公开征求意见,商家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最高将可能面临1万元的处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14日。
从今年6月1日起,我国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生鲜熟食包装排除在外
草案指出,本办法所称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物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包装袋。
禁止提供免费塑料袋的商品零售场所包括各类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
小票应单列塑料袋价格
草案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并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违者由物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塑料袋价格和数量将在购物小票上单独列示。
草案禁止商家以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违反以上规定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商家提议明确最低限价
商家还应向合法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违者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在昨日公示的《办法》中并未对塑料袋的具体价格做出规定,有商家提议应对此进行完善。北京物美集团品牌总监富宇昨日表示,该“限塑令”中应该加入商家对塑料袋最低价格的限制,这样可以加强《办法》的可操作性,防止各个商家利用各种促销手段变相降低塑料购物袋价格,使塑料袋再泛滥。(记者 鲍颖 张晓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