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会堂国徽高悬期待代表。 (资料照片)
由35个选举单位选出的2987名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将在即将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以崭新的面貌“亮相”中国政治舞台。
透视这份代表名单,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代表构成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
2987名代表来自各个民族、各条战线,既有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老代表,也有朝气蓬勃、初展头角的年轻人。职业不同、经历各异,但代表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心声:未来5年里,肩负起人民的重托,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智慧和力量。
严格依法选举
中共中央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高度重视。早在2006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即转发了全国人大党组关于做好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意见,对选举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两个办法。在随后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又分别通过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台湾省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协商选举方案等,对新一届的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在选举准备和开会选举的全过程中,各省区市党委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决定”的规定,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省级党委领导下,各省级人大常委会依法承担了选举的各项具体工作。
从2008年1月初到1月底,31个省区市先后召开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先后召开选举会议,台湾省籍同胞民主推荐产生协商选举会议成员并召开协商选举会议,中国人民解放军召开军人代表大会会议,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别选举产生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由于各选举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工作,保证了选出的代表能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