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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十届全国人大政协五年立法的五个精彩瞬间

时间:2008-02-25 14:19  来源:法制日报

   编者按

  十届全国人大和十届全国政协任期即将届满,换届的2008年“两会”即将召开。

  本届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任期的五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在五年任期中,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高质量的立法工作、强有力的监督工作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法制保障。本届全国政协的工作卓有成效,不辱使命,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

  2007年10月15日,人民大会堂。胡锦涛同志在举世瞩目的党的十七大上作报告时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2003年3月18日,也是在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时发表讲话。他就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目标提出:“抓紧制定一批新的法律,及时修改完善一批现有法律,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时光荏苒,五年时间只是历史长河中短暂的一瞬。但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短暂的五年中,如期实现立法目标。回望国家立法机关立法之路,一个个精彩瞬间,将永载共和国立法史册。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通过的部分法律

2003年3月至2004年2月     行政许可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居民身份证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港口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
2004年3月至2005年2月     宪法修正案,电子签名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对外贸易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法
2005年3月至2006年2月     反分裂国家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畜牧法、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修改公司法、证券法、个人所得税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审计法
2006年3月至2007年2月    监督法、企业破产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反洗钱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护照法,修订义务教育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合伙企业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2007年3月至今     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反垄断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城乡规划法、禁毒法,修改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科学技术进步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


  精彩瞬间一:高票通过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下午16时54分,人民大会堂。

  “赞成2863票,反对10票,弃权17票。”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通过”,吴邦国委员长宣布。

  人民大会堂内响起热烈的掌声。宪法修正案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高票通过。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

  这次修改宪法,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了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内容。

  点评:此次修宪的内容都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精彩瞬间二: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草案将个税起征点调整到1500元,我认为仍然偏低”,四川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声雯在发言。

  李声雯发言的场合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举行的立法听证会。时间是2005年9月27日上午,地点是位于北京市西皇城根的全国人大办公地,听证会内容是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同李声雯一样,具有不同行业背景、收入各异、且说话带有各自地方口音的20名代表,在听证会上就个税起征点究竟应该是多少发表意见。

  这些从近五千名报名者中遴选出来的代表所发表的“个人看法”,此后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重要根据”。

  距这次听证会正好一个月后的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草案的1500元提高到1600元。

  点评:这100元的调整表明,民意倾向对个税法修订产生了实质影响。正如此次听证会主持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所说,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推进民主立法的一项重大举措。

  精彩瞬间三:八次审议物权法草案

  2006年12月24日上午9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开始在京举行。

  这次会议重要的议程之一,就是第七次审议物权法草案。

  加上两个多月后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的审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对这一草案先后进行了八次审议,创造了国家立法机关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

  “民法乃万法之母”。而物权法是民法的核心,是“母亲的心脏”。制定物权法,对上至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下至普通群众的生产生活,都会产生巨大影响。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后,十分重视物权法的制定工作,对草案多次审议,不断修改完善。在此过程中,立法机关召开的各种座谈会就有一百多次,直接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在短短40天时间里,共收到各地群众意见11543件。就一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范围之广、规模之大,这在国家立法机关是少有的。

  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凝结着立法机关和亿万人民群众心血与智慧的物权法终获通过,目前正广泛影响人们的生活。

  点评: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史上,对制定物权法的重视程度、审慎程度和民主程度,都是史无前例的。正如全国人大代表贾志杰所说,这部经反复修改、千锤百炼的法律的制定过程,堪称我国立法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的生动写照。

  精彩瞬间四:全文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

  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通知,全文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文公布的四部法律草案之一。其他三部草案分别是物权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劳动合同法与每位劳动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在这一法律草案审议阶段,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和劳动者就草案内容,展开了激烈争论。甚至有媒体评论:“这是针锋相对的立法博弈。”

  面对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的诉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全文公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各界意见191849件。这是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中,收到意见最多的一次。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这19万多件的意见中,来自劳动者的意见占65%左右。

  随后,立法机关对各方面意见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认真研究,梳理出意见比较集中的11个问题,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用人单位、职工群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2007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终获立法机关通过。

  点评:在广泛征求意见过程中,寻求各方利益最佳契合点,是立法机关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项重大举措。

  精彩瞬间五:四个座谈会只为一条规定

  “对七十六条,我有以下意见,”这是一位出租车司机在发言。

  2007年11月上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京连续召开四次座谈会,其主题只有一个: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如何修改,分别听取部分法学专家、部门、司机和社区居民的意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部重要法律。但这部法律实施后,其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的规定,各方面争论不断。为此,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要求修改这一条。

  当时曾有专家预计,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只有近百字,涉及的内容只有一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可能会一审通过。

  草案修改的内容虽少,却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一次采取了审慎的立法态度,非但没有一审通过,还在10月底初次审议后,连续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

  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立法机关对草案进行了多方面修改完善,形成了新的草案,并最终获得通过。

  点评:为了一条规定召开四次座谈会,充分说明立法机关对法律草案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和不同看法,采取慎重的态度,深入调研、耐心协商、充分论证,在各方面基本取得共识、条件成熟后再提请审议、表决,使制定的法律更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经得起历史检验。(记者 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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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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