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提至3000元/月为宜?
“建议把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月为宜。”任克礼委员说。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为了使减除费用标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减除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
任克礼表示,粗略算一下,明年人均消费支出就是1800元/月,后年就会超过2000元/月,实际上,此次修改只管一年。“如此频繁的修改,显得不够严肃。”
2005年年底,基于当时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支出水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2007年我国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19030元,月平均1586元,这一数字比2004年高出450元。
最近一段时间,因物价一定程度上涨,从财税专家到普通百姓,呼吁对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上调的言论越来越多。
据有关部门测算,把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2000元以后,全国工薪阶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例会发生一些变化。预计在2008年,工薪阶层有70%左右的人不需要负担个人所得税,只有30%左右的人要负担个人所得税。
南振中委员说,近年来,我国工薪家庭因衣、食、住、行费用不断增加,已经感到经济拮据。为民生计,如能将减除费用标准再适当调高一点,会受到群众欢迎。
列席本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吴明楼直言,2000元/月的起征点太低,应该调到2800元/月或者3000元/月。
有不少委员认为,草案是基本可行的,工薪费用的减除标准从现在的1600元/月调整到2000元/月,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需要,体现了对中低收入群体的照顾,建议这次会议表决通过。
期待更深层次个税改革
王宋大委员对“修改太频繁”的建议是,起征点调整的幅度不超过某一个百分比,可以授权给国务院。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缪昌文指出,目前税法规定的超额累进税率不够科学,应调整简化级距,可避免对个税起征点的频繁调整,同时还能减少中等收入阶层的税负。
个税起征点能否随居民消费支出和CPI涨幅而动态变化,也就是指数化,是近几年舆论一直关注的焦点。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居民基本消费支出应该包括吃、穿、住,但目前买房支出在我国的税制体系下难以在消费支出中体现出来。我国现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工资、劳务费、财产租赁费等分类计税的办法,这样难以把民众每一项支出都分门别类地计算清楚。此外起征点的设定主要考虑的也仅是城镇居民的支出水平,如果将农民纳入进来,按全国居民的平均支出水平计算,起征点还要大大降低。因此,个税起征点指数化“目前尚有难度”。
“个税调整应将纳税人供养人口数这个因素考虑在内。”吴明楼代表举例说,“草案没有把家庭总收入考虑进来,比如一个家庭一个人拿4000元工资养活三口人,与一个家庭三口人全挣4000元,也许是交一样的税。”
“对费用减除标准做临时的修改固然重要,但进行更深程度个税改革更重要。”缪昌文代表说。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就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发表意见称,应加快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适时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
谢旭人日前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也表示,明年财税改革重点内容之一是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
李树文委员建议,要加大个人所得税法的执法力度,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征管工作。
杜宜瑾委员则表示,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如果税收基本法不出台,税源、税种、税基、税率等怎么定?(中国经济时报 孙东辉)
人大财经委官员称2010年可能再调个税起征点
在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中,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积斌透露,根据测算,两年后可能还会调整起征点。
个税减收过多将影响西部
同时身为常委会委员的刘积斌介绍,国务院提出个税起征点的根据,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镇居民人均负担费用支出,财经委也进行了测算,2008年是1745元,2009年大概是1920元。
刘积斌解释,“2000元”考虑了两年的前瞻性,“上次调整1600元的时候就管两年”,如果“2000元”通过,估计大概到2010年初肯定又要调整。至于为何不考虑三四年后的居民支出,他解释说“需考虑财政承受能力”。
他同时表示,个税有一个专项用途,就是中央将个税增量全部用于中西部转移支付。“如果这个钱少一点,转移支付的量就少一点。减少太多对中西部是不利的”。“兼顾上述意见,财经委同意调整到2000元,两年之后再做调整。”刘积斌说。
李树文委员建议加大个人所得税法的执法力度。“根据有关单位的测算,我国个人所得税大概流失了50%以上,尤其是高收入者偷税漏税比较严重。”
丛斌委员表示,个税的本意是让高收入者拿出一部分收入救济低收入群体。他建议,精确计算对20%高收入者的起征点并“合理确定税率。”
审议道交法 委员争一字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草案也是本次会议的热点之一。草案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过错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陈士能委员认为,既然没有责任为什么还要“赔偿”?庄公惠委员建议,“改一个字,‘赔’改成‘补’。”乌日图委员也认为:“‘赔偿’是对违法者进行经济方面的制裁,既然没有过失,就应该是一种道义上的补偿。”(新京报 杨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