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话音甫落,国务院法制办就公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此前已有消息称,各有关部门经调研得出的对现行休假制度调整的具体方案已到最后论证阶段,只待依法律程序上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果不其然,现在就有了这个带薪年休假的规定。看来,如没有太大的不同意见,在不久的将来,单位职工都能依法享受到带薪的年休假了,这实实在在是一项利国惠民的德政。
正当与正常的劳动和休息,同为公民的神圣权利。早在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于具体操作细则在十余年中一直没有出台,带薪年休假于是被人称为“写在纸上的权利”。这次规定通过后,很多职工特别是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终于能理直气壮地享受年休假,行使休息权了。
百姓一直盼望的带薪年休假有了如此进展,确实令人振奋。而来自社会公众的各种赞扬,不仅是因为百姓的法定权利得以落实,还有非常具体的现实理由――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安排自己的假期,会让生活有更多个性化色彩。在经历了黄金周几亿人一齐休假之后,当人们对休假时间有了自主抉择权,不仅可以使旅游度假时间相互错开,缓解景区人满为患的状况,让人们出行更加方便,也利于公共部门管理,避免了交通运输、餐饮和旅游行业的大起大落,实现了均衡与稳定的发展,将是一个多赢的结局。
这个征求意见稿的好,还不仅仅在于它是一个很好的规定,将普惠众人、造福于民,更在于这种规定出台的方式――先向公众征求意见。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因此,在今后的理政治国中,就有必要如带薪年休假规定的征求意见一样,在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最广泛地让公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
将好事办好并非一件容易的事,还要看到公民参与决策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也是一种切实的民主权利。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由于没让公众参与、由于事先介绍不够、由于利弊分析不透,常常有些部门办了好事百姓也不买账,因为他正当的发表意见的权利被漠视了。
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对民众意愿的倾听,都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它让我们看到,以人为本的理念正在逐步落到实处。只要踏踏实实地将得民心之事认真办好、持之以恒,何愁和谐社会的目标不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