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中国行动计划”恶行加剧系统性种族歧视
美国司法部于今年2月23日宣布暂停饱受诟病的“中国行动计划”。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迄今只是“暂停”,美国丝毫没有罢手渲染中国威胁,而是转为寻求更隐蔽的遏华组合拳。
所谓“中国行动计划”由特朗普政府于2018年11月宣布启动,旨在调查外国机构对美国经济、技术、商业秘密的窃取。三年多来,两届美国政府的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针对“受中国政府支持的科研人员”展开调查,审查其在学术活动中是否给美国带来安全与技术威胁。据《麻省理工科技评论》统计显示,截至2021年底,在美国司法部“中国行动计划”专题网站上列示了77起案件,150多人被起诉,其中逾九成为华人华裔。
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克里斯托弗·雷在国会作证时曾表示,“中国行动计划”执行期间,对多达2000起涉及中国的案件展开了调查,平均每10小时就启动一个涉华反间谍案件。大量华人华裔科学家、大学教授、企业高管等技术人才被当作偷盗美国技术的犯罪嫌疑人调查,其工作、生活和名誉均受到了严重影响。美国政客想当然地迫害华裔科技人员,无端刁难臆想中的竞争对手,违背了种族平等的基本人权理念,是针对整个亚裔群体的系统性种族歧视,在其反人权的暴行记账本上又增添羞耻一页。
针对华裔的系统性种族歧视
在遏制中国的恶潮中,美国针对华裔的系统性种族歧视变本加厉。
大量的华人华裔科学家在被卷入“中国行动计划”调查期间被迫停止科研工作、面临经济和名誉的损失、陷入可能遭受刑事处罚的不安。2021年5月14日,俄亥俄州立大学医学院郑颂国教授被指控在基金申请中作虚假陈述,隐瞒其与受中国政府支持的科研机构的合作情况,用项目基金支持中国科研发展,最终被判处37个月监禁,赔偿美国国家卫生院340万美元,并赔偿俄亥俄州立大学41.3万美元。2019年,美国埃默里大学原教授李晓江因没有充分透露来自中国的基金资助,被关停实验室接受调查。2020年5月,李晓江因未向美国申报在中国获得的纳税收入,被判重罪,缓刑一年,并被勒令赔偿35089美元。2019年9月,美国堪萨斯大学陶丰教授在家中被捕,被指控向大学、美国能源部和国家科学基金会隐瞒了与中国大学的雇佣关系。2022年4月,堪萨斯州法院裁定其犯有电信欺诈罪和虚假陈述罪,可能面临数十年监禁和高额罚款。2021年2月,田纳西大学诺克斯维尔分校的胡安明副教授被捕,被指控在接受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的研究资助时,隐瞒与中国的关系。后在审判时陪审团意见不一,法院最终判决所有指控不成立。2021年1月14日,麻省理工学院华裔教授陈刚在家中被捕,被控未向美国能源部透露与中国大学的合作,在银行账户和税务信息上有欺诈行为。所幸这些指控最终被判不成立,陈刚被判无罪。
不仅华裔科技人才成为重点打击对象,与中国有科研合作的非华裔教授也被列为调查对象。例如,2018年,西弗吉尼亚大学物理系终身教授J·P·刘易斯博士受雇于中国一所科研机构,后向大学请假到中国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刘易斯被判处欺诈罪,处以三个月监禁并罚款。2021年,哈佛大学化学系主任查尔斯·利伯因向美国隐瞒了其与中国大学的合作、境外银行账户以及应纳税收入等信息,被判重罪。2019年12月,范安德研究中心因其未向政府申报来自中国的资金被诉违反《虚假申报法》,范安德研究中心后同意缴纳550万美元罚款和解。
已公开的司法文书显示,美国意图污名华裔科研人员为技术间谍,但往往缺乏充分的证据,因而只能从科研诚信角度挑刺,将本应属于科研管理和人事财务制度等的问题刑事化。华裔科技人员被起诉的理由主要集中在取得美国科研经费资助的同时,没有充分透露其在中国科研机构担任职务情况以及科研合作范围、资金使用方法、纳税收入申报等情况。然而,科研人员是否有义务汇报以及汇报的内容和范围,都需要严格依照法律判断。美国执法部门却在政治干扰下草率定论,在申报的内容和范围尚未明确时,简单推定、不当扩大科研人员的申报义务。
技术发展是离不开跨国交流的。科研工作者通过自己的专业技术,在不同国家开展科研活动并获取劳动报酬,并不能一概定为存在利益冲突,将其视为违法犯罪。例如,在李晓江教授案件中,他认为自己在中美两国从事的科研项目完全不同,经费使用没有交叉,因此不应定性为利益冲突。“利益冲突”的法律定义不能被肆意滥用。遗憾的是,美国的司法制度在被用作打压华裔科研人员的工具时,公正的司法调查失去了保障。例如,在陶丰教授的案件中,律师曾经指出控方非法入侵私人邮箱取得的合同证据效力有瑕疵,但法院最终仍然采信了其受雇于中国大学的证据。
据在美国的华裔科学家介绍,实施“中国行动计划”之前,判定科研活动涉嫌违法需要严格的证据,而实施“中国行动计划”之后,华裔科学家需要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自证清白,科研环境变得异常恶劣,科学家的人身安全也受到了明显的威胁。
披着法律外衣的种族歧视恶行由来已久
美国社会人口组成复杂多样、种族矛盾难以调和,各类种族歧视恶行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都普遍存在。华裔是美国历史上长期受压迫和排斥的少数群体。200多年前,最早抵达美国的中国移民多为穷苦劳工,在农业、渔业、采矿、修筑铁路、餐饮和洗衣等行业中谋生。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敌视华裔移民的情绪逐渐蔓延。1882年美国制定的《排华法案》,既是美国第一部针对特定种族的移民法,也是一部典型的歧视性法律。这些华裔移民劳工成为种族歧视的直接受害者,被当时的立法限制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平等诉讼的权利、家庭团聚的权利。回顾过去,那些曾经被法律所支持、被社会所接受的做法,恰恰是在以法律的名义确认种族歧视行为,加剧了社会不平等。
中美建交之后,更多受过良好教育、掌握世界领先技术的华裔科技人才到美国访学或移民。华裔移民为美国和世界的科技发展都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他们始终容易在美国社会中被排斥和边缘化。有诸多研究报告已经揭示,华裔移民及其家庭往往难以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经济回报和社会地位。有社会刻板印象认为,亚裔不能担任领导和管理职务,这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亚裔人群的就业权和发展权。华裔移民家庭常有家庭成员在中国城从事低技术劳动,因而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封闭管理下,更容易陷入贫困。针对华裔的种族仇恨犯罪,使得华裔移民更容易成为暴力打击的对象。尽管在当今,国际人权法和世界各国国内法都已明文禁止基于种族、性别、国籍、宗教信仰等理由的直接歧视,但是长期存在的系统性种族歧视在美国仍然不可避免。
在美国,从早期的华裔劳工到今日的科技人才,数代华裔移民都展示出勤劳勇敢、遵纪守法的形象,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然而,美国却不能为华裔移民提供平等的回报,甚至将华裔移民置于长期的压迫和剥削之中。历史上,美国屡次将法律作为多数人的暴力工具,以法律的名义排斥和挤压其他少数族裔的生存空间。当今仍在影响着许多华裔科学家的“中国行动计划”,正是美国历史上新一轮针对少数族裔移民的系统性歧视。
针对华裔的歧视政策必须停止
作为长期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少数族裔移民,世界公认最恰当的人权保护机制是,通过肯定性行动,给予少数群体一定的优惠性差别待遇,从而尽量补偿社会历史原因给这一群体造成的伤害,以逐步实现社会平等。常见的肯定性行动包括禁止种族歧视行为的实施和言论的传播,为长期受压迫的族裔在社会参与上提供适当的优惠和鼓励。因此,在对待少数族裔的社会参与问题上,美国理应遵循、执行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人权保护标准,对特定群体提供更多的保护。
然而,在当今世界各国都力图为公民提供更充分的人权保障条件之时,美国却频繁地干扰华裔或与中国开展合作的科学家的工作。众多华人华裔科研人员处于窘迫不安的工作环境中,时刻面临着被调查和拘捕、被迫停止工作、家人失去生活来源、监禁和巨额罚款、精神受到打击、名誉受到损害等一系列具体人权困境。即便是被判决无罪的科研人员,也仅有少数被恢复职位得以重回科研岗位。许多科学家及其家人作为种族歧视的受害者,无法就其损害获得赔偿。美国政府打着“中国行动计划”的旗号,急于将科研管理问题上挂为刑事问题,将莫须有的“间谍”罪名扣在华裔学者或者与中国有科技合作的科研人员身上。美国不仅不能给华裔科研人员等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反而使用公权打压,使华人华裔科研人员的生活和工作陷入困境,构成了对国际人权法的严重违反。美国应当停止一切种族歧视政策与行动,从实质上反思其在少数族裔权利保护上的缺陷,并做出公正补偿。
尽管目前美国司法部已经叫停了“中国行动计划”,但根据负责国家安全事务的助理司法部长马修·奥尔森披露,该行动的相关调查并未停止,未来与中国相关的调查也不会减少。由此可见,暂停该计划不代表美国正视了自身的种族歧视问题,而仅仅是迫于舆论压力名义上停止,实际上针对华裔科学家的调查和打击可能在未来变得更为隐蔽。据披露,美国仍在继续将科技领域的反间谍调查扩大到在美国从事科研活动的,来自中国、俄罗斯、伊朗等国的科研人员。美国的新计划将继续披着法律的外衣,针对来自特定国家的科研人员进行调查,这无疑将加剧对特定国家、特定族裔、特定人群的系统性歧视。
作者:肖君拥(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与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晨(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与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