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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夫妻离婚如何分财产:日本向全职主妇倾斜

2016年10月08日 09:37:48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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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10月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14批5件指导性案例,其中,涉及离婚净身出户的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引发广大网友热议。

  在这个案件中,女方雷某某与男方宋某某2013年上半年产生矛盾,2014年2月分居,同年3月女方首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驳回后,双方感情未见好转。2015年1月,女方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期间,2013年4月30日,女方雷某某将账户内19.5万元转至案外人名下。最终法院认定,准予离婚,但是女方转移的19.5万元要向对方支付12万元。中国人民大学法院学婚姻法学教授孙若军表示,指导案例的意义是,对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离婚时”做出了合理解释。我们通常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离婚时”,他理解为就这起案件诉讼期间,或者最多法院会把它倒推到起诉前的一、两个月。但是这个案例中,倒推到了第一次2014年的离婚。转移的时间是4月30日,有可能是在第一次诉讼期间,也有可能是在第一次诉讼被驳回之后。最高法院指导案例的意义在于,不仅就第二次离婚时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倒退到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查有没有转移财产。鼓励法院往前查,这一年多的时间,都有可能转移。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孙若军认为,无论是从指导性案例还是从司法实践来看,“净身出户”的表述并不完全准确,《婚姻法》虽然有规定,如果要是净身出户的话,就是惩罚性条款,在实

[责任编辑: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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