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近日判决,日本三菱重工向在二战期间被该公司强征的14名韩国劳工每人赔偿9000万韩元(1美元约合1113韩元)。
据韩媒报道,这14名韩国人自1944年9月起被强征在三菱重工位于广岛的军需工厂工作一年左右,其间于1945年8月遭遇广岛原子弹爆炸。辩护律师团表示,三菱重工在战争结束后并未立刻将这些劳工送回朝鲜半岛。在历经曲折回国后,这些人因受原子弹爆炸的伤害而饱受病痛折磨。
2013年7月,在世的受害者及离世受害者遗属共同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称14人被三菱重工强征在极端恶劣的环境中从事危险劳动,并在受到广岛原子弹爆炸伤害后没有获得任何赔偿,因此要求三菱重工赔偿每位受害者1亿韩元。
三菱重工方面认为,现在的公司与当时强征劳工时期的三菱重工已完全不同,原告在日本提起的诉讼已经败诉,且根据《日韩请求权协定》,原告已丧失个人索赔权。但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并没有接受这些主张,法院方面表示,三菱重工强征劳工的行为正是当时日本政府对朝鲜半岛进行大规模非法殖民统治和侵略战争的体现。
在日本殖民时期,曾强征朝鲜半岛劳工的日本企业在韩国被称为“战犯企业”,三菱重工、东芝等近300家日本企业都名列其中。三菱公司高管此前曾表示,是否应当向遭到强征的朝鲜半岛劳工进行赔偿应另当别论,因为朝鲜半岛当时处于日本殖民统治之下,因而朝鲜半岛劳工属于日本公民,与日本人一样按照日本的《国家总动员法》从事劳动。
此外,根据日韩两国在1965年恢复邦交正常化时签署的有关战后赔偿问题的《日韩请求权协定》,日本向韩国提供3亿美元,用于解决各类赔偿问题。日本政府一直主张,日本殖民统治朝鲜半岛时期的赔偿问题已通过这一协定在法律上得到解决,韩国人的个人索赔权也因此失效。但韩国政府强调,韩日双方在该协定中对包括慰安妇受害者、原子弹爆炸受害者等在内的赔偿请求问题存在分歧,日本政府在这些问题上依然需要担负法律责任。
韩国外交部曾就三菱重工忽视二战时期被该公司强征的韩国劳工一事表态称,三菱公司应拿出能够治愈所有被强征受害者伤痛的措施。2012年5月,韩国最高法院首次裁定,日本殖民统治朝鲜半岛的行为是非法侵占,强征劳工是反人道主义的非法行为,因而有关战后索赔诉讼的个人索赔权并未因《日韩请求权协定》而失效。
据此,2013年7月,首尔高等法院判决新日本制铁(现新日铁住金前身)向4名原告支付每人1亿韩元的赔偿金,这是韩国劳工受害者提起赔偿诉讼以来第一次胜诉。此后,以日企为对象的此类诉讼,以及原告胜诉的判决在韩国接连出现,三菱重工、不二越等日本公司均被判向原告进行赔偿。
(本报首尔8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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