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还有两个月,孩子就要呱呱落地,成都准妈妈王梅却再不能回自己熟悉的办公室上班了。前段时间,她接到公司通知,自己上班的地点从成都市成华区调整到了金堂,原来上班直线距离800多米、走路只需15分钟,现在一下变成了37公里、足足要花3个小时。
突然调动工作场地,只是口头告知,也没有工作调动通知书,这让王梅夫妇俩有些难以接受。王梅的丈夫直言,公司的目的,显然是要逼迫怀孕的妻子自行辞职。
在王梅表达了不愿变更改上班地点的意愿后,她的办公室和宿舍钥匙被收走,公司打卡机里的指纹记录也被删除。在王梅和丈夫选择报警后,公司经理向民警矢口否认她在离家不远的成华区上班,声称王梅一直都远在37公里外的金堂上班。
经过多日协商,王梅无奈和公司达成协议:产假期间不发工资、社保费用自缴、产假休完离职。对于自己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她和丈夫决定放弃,王梅说,“害怕爱人和孩子受到伤害,不得不在争取自己应有利益和家人的安全之间做出选择。”
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要裁员等,均不能成为辞退孕产期职工的理由。但现实中,用人单位利用种种手段让女职工“自愿”辞职的现象,屡见不鲜。
从十月怀胎,到哺乳期结束,全世界职场妈妈的每次生育都会经历长达两年左右的、需要人们提供照顾的漫长时间。看看国外,妈妈们的职业生涯,会不会受到怀孕生子的影响?如何保障孕产期女职工的正当权利?
近年来,为了缓解少子化、老龄化等问题,日本政府采取了不少措施,鼓励已婚、已育女性回到职场,但据全球华语广播网日本观察员黄学清介绍,日本职场对怀孕女职工的歧视现象,甚至直接解雇的情况,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
黄学清介绍称,近年来困扰日本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老年化、少子化所带来的劳动力不足。为了缓解这个问题,日本政府积极鼓励更多妇女参加工作,还为工作的母亲们推出了灵活工作制度和无夜班等福利。但企业执行的情况并不乐观,一些怀孕和产后返回工作岗位的妇女会受到同事和上司的歧视和排挤,尽管日本政府设立举报热线,仍有超过1/4的妇女正在职场遭遇各种骚扰和歧视。比如,以怀孕为由终止雇佣合同,同事和上司的冷言冷语,产后无法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被降职,不允许请假等,遇到这些情况,选择息事宁人、忍气吞声或者自己辞职的女性不在少数。有一位设计师说,她告诉公司怀孕以后,社长马上说,如果是我的妻子我不会让她继续工作,你还是辞职回家吧。第二天,公司就安排人来接替她的工作,因为怕在这种气氛中精神压力太大,对胎儿不利。她最终选择辞职。对这些女性的骚扰和歧视并非只有男性,周围一些女同事的态度更让当事人寒心,纠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孕妇和妈妈们休假和缩短工作时间,会给周围同事带来工作上的不便。
全球华语广播网俄罗斯观察员张舜衡表示,对于孕产妇的休假时间、职位保留等相关权利,俄罗斯的法律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不过,这同时也造成女性在找工作时容易受到歧视。此外,同样也存在雇主想方设法地迫使怀孕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况。俄罗斯产妇可以享受全薪、半薪甚至无薪产假。其中全薪产假140天,包括产前70天和产后70天。半薪产假,一直到孩子满一岁半。在小孩一岁半之后,如果产妇还想继续在家里照顾孩子,可以继续休无薪产假,直到小孩满3岁。无薪产假是没有薪水的,不过雇主必须保留她的工作岗位。俄罗斯政府希望用法律和各种行政手段给予孕妇面面俱到的保护,但同时也相对造成用人单位非常残酷的人力资源环境。孕妇员工的数量直接决定了企业的人力成本。在俄罗斯招聘官眼中,男性员工会更有就业优势,对女性员工的要求则相对会更高、更严苛。对于一些长年工作不够稳定或者非正式雇佣合同的女性,怀孕就意味着失去一切收入。当然也存在一些女性故意钻法律漏洞,找到正式工作后立刻怀孕,甚至接二连三的怀孕。但更多的是不良用人单位想法设法解雇孕妇员工。5月初,俄罗斯基洛夫市一家手机连锁店的管理层接到一个女性员工怀孕的报告后,假借店面有火灾隐患的借口,决定关闭该销售点并解雇所有员工。迫于不言而喻的真实原因和所有愤怒的被解雇同事们的压力,该孕妇提交了个人离职声明。后来借助专业的法律援助,7月初,当地列宁区法院受理了该孕妇的起诉,并且判处该手机连锁店赔偿孕妇巨额的精神和物质损失。
在劳动者权利保障方面,欧洲的许多国家,一般被认为走在世界前列。在法国,女职工生育,至少可以享受20周的产假,全球华语广播网法国观察员魏伟琼介绍说,法国的相关法律和保障措施比较完善,孕妇如果遭到歧视,雇主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魏伟琼指出,每个法国女性平均生育大约2个孩子,他们之所以愿意去生孩子,多少归功于完善的法律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法国法律禁止雇主在招聘过程中或者聘用期间询问女性员工何时计划怀孕,是否怀孕,因为这属于个人隐私,员工也没有要求必须向雇主告知自己怀孕的消息。假如员工认为自己是因为怀孕而被解雇,可以告雇主歧视孕妇,这时雇主必须自行举证没有歧视行为,否则可能面临最高3年的牢狱之灾和45000欧的巨额罚款。因此,对于雇主而言,解雇孕妇是一个禁区,直到这个员工休完产假回到工作岗位上四个星期内,都不能触碰。法国孕妇员工产前和产后都有权休产假,一般而言,产假天数根据生孩子的数量而递增,基本上是生得多、休得多。生第一个孩子的享有16周的产假,怀有双胞胎的产假有34周。孕妇可以自行安排产前休多少,产后休多少。产前没有休的可以放到产后一起来休。
欧洲国家的高福利政策和对劳动者细致的保护措施,往往让很多人羡慕不已。但显然并不是每个国家都有条件实行类似政策。
美国是世界经济大国中唯一没有全面强制执行带薪休假的国家,但同时又有数据显示,在美国公司中,女性任职管理层或身居最高行政级别的比例要大大高于包括欧洲各国在内的其他工业化国家。那么,美国是如何保障职业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工作权利的?据华尔街多媒体记者王穆介绍,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是美国第一部全面禁止雇佣歧视的联邦法律。作为其修正案,美国1978年通过了就业方面禁止歧视孕妇的怀孕歧视法案,由隶属于联邦政府的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制定指导细则和受理投诉,对孕妇的工作场所歧视一般被视作性骚扰。首先,雇主不能辞退孕妇,也不能借由工作安全和负担过重等理由来调换孕妇的工作,即使工作环境中充斥着有害物质或者需要举放重物,只要孕妇本人及其医生认为不影响孕情,法律规定孕妇的工作内容、属性和时长一切照旧。同时,雇主也不能因怀孕或即将怀孕的理由拒绝雇佣女性员工,也不能因孕妇流露出流产倾向而将其解雇。如果孕妇的晨吐、背痛、高血压、妊娠、糖尿病等不良反应较为严重,必须卧床休息,雇主要根据同样是联邦法律的残障人士法案,为孕妇提供更多的适应性措施,比如适当减少工作量或调整工作时间等。但这需要孕妇出示医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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