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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一场围绕南海的骗术

2016年07月15日 10:56:12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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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如约”公布所谓“裁决”。站在仲裁庭背后的一些国家,想必会拿着这份裁决,随声附和,高调开腔,甚至威逼恫吓。

  但是,裁决书的“满纸专业术语”,掩不住仲裁案“一派荒唐谎言”的实质。从接案受理、到宣布管辖、再到做出裁决,3年来,仲裁庭帮衬着某些利益集团,实现了把政治问题法律化包装的图谋,加上美日等国在一旁时不时敲边鼓、添薪火,使得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里里外外,都散发着“骗局和圈套”的异味儿。

  【骗术一:鼓吹“仲裁庭公平公正”】

  2013年1月,菲律宾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五部分及附件七,就中菲有关南海问题针对中国单方面提起仲裁。2014年12月7日,中国发表立场文件,阐明仲裁庭对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没有管辖权。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发表有权受理的裁决声明。

  这一回合的关键,在于仲裁庭是否具有管辖权,这关乎仲裁庭是否公平公正的根基。

  菲律宾提出仲裁事项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请求仲裁庭对其声称的“中国占领或控制的”南海岛礁的性质和海洋权利进行判定。菲律宾主张,中国依据南海若干岩礁、低潮高地和水下地物提出的200海里甚至更多权利主张与《公约》不符。

  仲裁庭认为,判定岛礁自然属性和依据岛礁自然属性判定其应有的海洋权利符合《公约》规定的管辖权,因此仲裁庭有权受理。

  但事实是,脱离了岛礁主权谈海洋权利纯属无稽之谈。路人皆知的是,菲律宾所提的岛礁法律地位仲裁事项的本质是中菲之间关于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争端,同时涉及海域划界争端。前者不属于《公约》调整范围,后者已被中国于2006年的排除性声明所排除,两者均排除了《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的适用性。

  既然《公约》在解决南海争端问题上已不具备适用性,仲裁庭拿什么来仲裁?

  仲裁庭接案、受理、裁决的谎言背后,是脱离本质看表面,是对中菲岛礁争端的“切割”处理,是试图化整为零地否定中国对南海诸岛的整体性主权,是对双方争端性质的篡改。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