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11日电 (记者 蒋涛)南海仲裁案的“靴子”将于近日落下。中方已多次声明,不接受和不承认仲裁庭管辖和裁决,而仲裁庭执意扔下“靴子”,称将于12日作出裁决。当这只“靴子”落下,会砸到什么?
首先,这只“靴子”落下,砸伤了南海地区法律和规则秩序基础。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简称《宣言》)构成了南海地区法律和规则秩序的基础。其中,《宣言》第四条明确规定,由直接当事国谈判解决有关争议。同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第十五部分明确规定,争端解决机制需首先尊重国家主权,所有争端应当首先使用缔约国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并在整个争端解决机制中占据首要和优先地位。
国际法学界早有共识,《宣言》理应受到优先尊重、参考与援引。
“我们实际看到的却是仲裁庭执意受理菲律宾单方面诉求,完全没有顾及《宣言》等已经建立的国际法规则,没有顾及正在发挥作用的对话机制、平台与框架。”外交学院国际法专家龚迎春说。
龚迎春表示,仲裁庭把《公约》强制凌驾于受国际法保护的既有和平对话框架之上,构成了对国际法的伤害和对地区和平对话机制的损害,这是明显的扩权和滥权。
其次,这只“靴子”落下,侵犯了《公约》缔约国所享有的权利。
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指出,各方在南海问题上的共识,即仲裁庭在任何涉及主权的问题上没有管辖权。同时各方都承认,中国先前依据《公约》第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合法有效,中国已将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
事实上,中国、俄罗斯、法国、英国等约30个《公约》缔约国作出的各种排除性声明不是《公约》可有可无的附属物,而是《公约》解释和适用过程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仲裁庭不顾中菲南海争议的本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的事实,强推仲裁程序,实质性违反了《公约》赋予缔约国行使选择权排除特定类型争端的权利。”吴士存说。
吴士存指出,仲裁庭认为此案中海洋地物的地位(是低潮高地、岛屿还是岩礁)与海域划界没有关系的主张并不成立,仲裁庭依菲方请求作出任何有关海洋地物性质的判定,都会涉及《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的适用问题,由于中国已作出排除性声明,这些仲裁事项应当排除在仲裁庭管辖权之外。
他指出,领土主权问题和海域划界问题是整体关联的,海域划界与海洋地物地位之间也存在类似的紧密联系,因此,在无权审判领土主权和海域划界的情况下,仲裁庭试图判定海洋地物的地位,这种做法的妥当性令人质疑。
其三,这只“靴子”落下,将损害国际法的发展。
“此次针对南海的仲裁是由美国进行的政治操纵。”吴士存指出,仲裁庭5名仲裁员中有4名都是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日本人柳井俊二指定的。柳井俊二曾任日本驻美国大使、日本外务省副外相,在安倍政府修宪过程中担任法律顾问,其职业背景使他在面对中国问题时不具有公正的裁决能力和意向。
在外交学院日前举办的国际法研讨会上,多名国际法学界人士指出,仲裁庭的意见是少数人意见,缺乏代表性和权威性,容易导致国际司法裁决“碎片化”,造成司法判例前后不一,不利于维护《公约》的宗旨和整体性,不利于国际法的发展。
龚迎春指出,现在的现实是,仲裁案使本来平静的南海局势变得复杂,外部势力频繁介入,周边国家分歧趋多,地区民生受到波及。“这是试图滥用某一部公约规则解决复杂历史和政治争议,滥用的结果是对国际法和地区和平稳定的损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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