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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起诉奥巴马案在美开庭

2012年11月30日 16:00 来源:环球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三一集团在美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一案28日正式开庭,有分析认为,此案具有里程碑意义,不仅反映出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策略上正越发强有力,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公司在遭遇不公平待遇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大声对美国说“不”。中国专家认为,案子的输赢是其次,更积极的在于体现了中国企业的话语权。

  美国彭博社29日称,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2个多小时的陈述。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的代理律师称 ,奥巴马以“国家安全”为由关闭该公司承建的俄勒冈州风电场项目,却并未给予任何解释或变通机会,侵犯了宪法所保护的、该公司的基本权利。而美国司法部代理律师麦克埃尔文表示,按照相关规则,凡涉及“国家安全”相关条款而被总统下令暂停或终止的项目,应被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因此该诉讼“应予驳回”。报道称,奥巴马是9月28日下达该命令的,是22年来美国总统第一次下达类似命令。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罗尔斯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于29日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他表示,28日的庭审决定分区法庭是否有权力管这个案子,当天法庭花了很长时间听控辩双方的陈述,但需要一周时间才能知道结果。如果分区法庭有权力就可以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如果没有,那么就要上诉到更高一级的巡回法庭。在问到有多大胜算时,他表示相信美国司法的公正性,由司法来决定。记者29日致电三一集团副总裁何真临,他拒绝评论此案,但表示公司会先等待案件审理结果再进行下一步行动。

  有知情人士表示,建议三一在总统大选前起诉奥巴马的是美国两名共和党的律师。在竞选的敏感时刻,美国华尔街的律所选择了适度处理,没有急于卷入。但三一集团在敏感时刻处理这个问题考虑不够长远,从国际关系、商业利益与法律的角度看,三一的输面较大,但也未必损失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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