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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简析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模糊政策

2012年11月09日 13:24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纵观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介入”过程,可以发现美国的钓鱼岛政策自始至终都带有模糊性,主要表现为: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立场的模糊、在冲绳“返还”的决定过程中出现摇摆以及在是否介入中日围绕钓鱼岛发生的冲突上态度暧昧等三个方面。

  一 主权归属的模糊性

  首先,美国出于长期占领冲绳的目的,将钓鱼岛置于联合国名义上的托管之下,这是其模糊立场的根源。二战后,钓鱼岛作为日本窃取的领土本应该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归还中国。1951年签订的《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规定,“冲绳作为西南诸岛的一部份,置于美国的施政管辖之下”,其中,“西南诸岛”一词是关键所在,因为该条款所载“北纬29度以南之西南诸岛”,被日美解释为包括钓鱼岛在内。钓鱼岛与冲绳一起被置于美国控制之下。战前日本对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冲绳的所谓“主权”已经由于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的“托管”规定和美国的单独管理而丧失,冲绳及钓鱼岛的主权也就从此被吊了起来。

  美国单独控制冲绳及钓鱼岛,是因为要把这些岛屿变成防范共产主义的军事基地。冲绳的90%以上都被美国利用为军事基地,美国对钓鱼岛的控制和使用也主要用于军事目的,美军把该岛屿中的黄尾屿和赤尾屿作为了空军和海军的演习轰炸场地。

  其次,美国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不持立场。由于冲绳毕竟在法律上,已与日本剥离,美国无权把冲绳的主权“归还”给日本,所以,后来的冲绳“返还”交接过程只不过是一个行政权的移交过程,日本并不具有冲绳的主权(这一点连日本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冲绳行政权移交给日本之后,美国从来没有就冲绳的主权问题做过明确的表态。1971年6月17日,“返还协定”签订之后,美国国务院又声明把钓鱼岛的行政权交给日本,关于主权问题应由中日两国协商解决。1971年9月,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麦克罗斯基说:“钓鱼岛问题应该由当事国解决”。今年9月份,美国国会出版了一份报告,称美国政府委托国会批准的“返还冲绳协定”,把钓鱼岛主权交给日本,并不意味着美国对于这些岛屿的主权主张有任何倾向。

  二 “返还”决定的模糊性

  即使在决定“返还”之后,美国也始终没有在“返还”协定中直接而明确地提到钓鱼岛的名称,“返还”决定其实是模糊的。

  首先,美国对钓鱼岛的“返还”态度不明朗。当时美国正深陷越南战争的泥沼,国内反战情绪高涨,需要中国配合其撤出越南(这是中美和解的背景之一),冲绳的“返还”谈判正处于中美之间摸索和解途径的背景之下,美国不得不对钓鱼岛问题做通盘考虑。另外,在钓鱼岛问题上,台湾当局的态度十分坚决,台美之间也有交涉,所以,美国并不想因为这些岛屿的争端,影响它与“盟友”台湾之间的关系,使问题更加复杂化。1969年11月,“佐藤·尼克松声明”发表之后,日美双方宣布三年以内冲绳“返还”给日本,但是,声明中并没有“钓鱼岛”字样。1971年5月11日,美国驻日本大使梅尔曾对日本外相爱知揆一说:“我们的基本立场是,不进行领土主张的裁决,避免将来出现走上国际法院的事态发生。”

  其次,美国想把钓鱼岛问题当做对日谈判的筹码。当时日美之间正在就冲绳“返还”的条件讨价还价,美国要求日本承诺冲绳“返还”之后,军事基地继续存在,甚至还要求核武器在冲绳自由进出。同时日美两国还进行“纤维谈判”,美国政府内部有人主张“为了迫使日本在纤维谈判中让步,也应该把钓鱼岛问题作为条件,不应该立即交给日本。” 日本除了同意冲绳可以继续驻军之外,还通过秘密协议承认美国舰船携带核武器进入冲绳,另外,日本还向美国支付3亿2000万美元的“返还”费用。特别是在“纤维谈判”中,日本同意了尼克松政府提出的限制纺织品出口的要求。日本的这些让步最后奠定了冲绳顺利“返还”的基础,也为日本获得对钓鱼岛的控制权创造了条件,美国最后改变了不将钓鱼岛交给日本的最初态度。但是,钓鱼岛显然成了美国要求日本让步的谈判筹码,“返还”的决定经过了一个犹豫过程。

  第三,“返还”范围具有模糊性。美国虽然在日本一系列让步的基础上最后决定把钓鱼岛交给日本,但还是主张对“返还”范围进行模糊处理,即,只表述为“除去奄美返还协定对象地区以外的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而不提钓鱼岛名称,并且反对在“返还协定”文本中涉及“返还”范围问题,美国的用意是移交钓鱼岛控制权给日本,但不在协定文本中明确表示。对此,日方被迫同意了美国的主张,没有坚持在协定文本中涉及“返还”范围问题。双方1971年6月17日签署了“返还协定”,美国同意以附属议定书的方式用经纬度表示“返还”范围,并不包含“钓鱼岛”字样,所以,美国的“返还”决定仍然具有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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