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访谈:日本窃据钓鱼岛是对《开罗宣言》等国际法文件的蔑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国强谈钓鱼岛问题
从“命名”,到“购岛”,日本政府近段时间以来,旨在侵占钓鱼岛的一幕幕表演,展露出深藏的野心。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了更好地处理好战后相关问题,二战同盟国形成了一系列法律文件。这些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是如何规定钓鱼岛问题的?日本是否承诺要履行《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文件?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国强。
记者:最近日本频频上演窃据钓鱼岛的“闹剧”,国际法文件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李国强: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错误行径,实质是对《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文件所确定的战后对日安排的蔑视,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践踏。
第二次世界大战取得决定性胜利后,中、美、英三国在开罗举行会议,讨论如何协调对日作战的共同军事问题和战后如何处置日本等政治问题。随后形成了《开罗宣言》,并于1943年12月1日公布于世。《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中国东北、台湾、澎湖群岛等,归中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1945年7月,中、美、英三国发布《波茨坦公告》,其中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之内。”这两个国际性法律文件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反法西斯战争成果之一,这是包括中国人民在内,世界反法西斯斗争付出生命的代价所换来的国际性条约。而在过去的数十年中,日本不仅不遵守,反而在事实上否定《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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