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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专家:日所谓钓鱼岛“主权证据”不值一提

2012年09月13日 13: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从签订“购买钓鱼岛”合同,到划拨20.5亿日元财政预备金,再到变更“土地所有权”,一场“购岛”闹剧正在日本持续上演。12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的强烈反对,拒绝撤销“购岛”决定。有分析认为,日本此举意在扩大对钓鱼岛的控制,把“实际占有”变成“实际拥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系教授赵建文对中新社记者表示,中国从历史和国际法两方面都可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完全是“有史为凭、有法为据”。

  史料都表明,钓鱼岛至少在明朝就已是中国领土。在国际法上,领土取得和变更方式有先占、时效、割让、征服以及添附5种。赵建文表示,这5种方式本身并无先后,但是只要一国以某一种方式获得了某地领土,那么他国再以其他方式主张该地主权,应视为无效。

  赵建文就一些日本右翼团体以及部分保守媒体提出的所谓“证据”逐一进行了批驳。

  日本提出的第一个“证据”是1895年将钓鱼岛及附属岛屿编入日本冲绳县的明治政府内阁决议。日本冲绳县组织调查团当年前往钓鱼岛,得到结论是“岛上无清国之印迹”,因此认定钓鱼岛为“无主之岛”。日本内阁于是决定将钓鱼岛划入琉球所辖之日本领土之内。

  赵建文表示,钓鱼岛是中国人在明朝最先发现、命名和开发的。对于“岛上无清国之印迹”这一说法,赵建文表示,“中国岛屿众多,不能说没有中国人居住就不是中国领土,“中国古代的渔民在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从事打捞充分说明了中国对其开发和利用”。

  日本的第二个“证据”是日本对于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已经变成了“时效取得”。按照国际法,如果“一国原先不正法和非法占有某块领土,并且已经在相当时期内不受干扰地加以占有,以致造成了一种信念,认为事物现状是符合国际秩序的,那么该国就取得该土地的主权。”日本的逻辑是,从甲午战争算起,日本控制钓鱼岛已经有100多年的时间,理应“拥有”钓鱼岛主权。

  赵建文认为,日本是在甲午战争中非法窃取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中国从未承认过。在领土取得和变更方式来看,中国已经“先占”钓鱼岛,日本其后的“时效取得”无实际意义。并且,日本“时效取得”的理由也站不住脚。钓鱼岛属日本非法占有,并且不是“不受干扰”地占有,中国一直在宣示钓鱼岛的主权。

  日本的第三个“证据”是,1971年,日美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将行政管辖权交给了日本,中国政府没有立即反对,日本认为可视为中国“默认”了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

  赵建文认为,美日之间私相授受中国领土的做法从一开始就遭到中方坚决反对,不予承认。他说,“美国有什么权利决定中国的领土归属,日本窃占钓鱼岛可以说是错上加错”。

  作为资深的国际法专家,赵建文表示,无论从国际法角度,还是从历史角度,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无可争辩,日本的所谓“证据”根本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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