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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多纳出庭诉新浪、九城索赔两千万 坚决不调解

2012年08月18日 09:49 来源:人民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马拉多纳(中)走出法庭 摄影:人民网记者 杨成

  17日上午,阿根廷球王马拉多纳诉新浪、九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公司、第九城计算机技术咨询公司)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马拉多纳亲自出庭,并当庭发表了相关意见。马拉多纳的代理律师葛友山表示,马拉多纳在庭上表现比较平和,他这次亲自出庭显示出对权益的保护非常重视,在中国维权的信心很大。

  马拉多纳认为被告侵犯其姓名权、肖像权

  马拉多纳在起诉书上提出,被告九城公司研发的一款网络游戏,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马拉多纳代言这款游戏的报道,新浪网也同时发布了相关信息。同时,其游戏运营网站开设了网络游戏频道的多个界面使用了马拉多纳的肖像及“马拉多纳”的名字。

  葛律师表示,马拉多纳从未代言过这款游戏,也没有允许和授权被告使用肖像和姓名。因此,被告未经许可和授权,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马拉多纳的肖像及姓名的行为构成侵权。

  被告曾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在九城公司所在地上海审理此案。原告律师认为新浪作为被告人,其住所地在北京,因此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代言合同签名笔迹经司法鉴定为假冒

  对于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九城公司的答辩是,一个名叫陆伟平的足球经纪人促成了代言合同,并声称马拉多纳已在合同上签字,九城公司并将25万美元代言费托陆伟平转交马拉多纳。

  马拉多纳则否认自己签署过陆伟平所提供的合同,并表示没有收到代言费用。马拉多纳代理律师出具了一份司法鉴定书,对九城公司提供的代言协议上“马拉多纳签名”与马拉多纳本人的签名进行比较检验,“发现两者在字母写法、运笔形态、连笔习惯、笔画搭配以及起收笔等细节特征存在明显差异”。鉴定意见认为两个签名不是同一人所写。

  对于25万的代言费,马拉多纳表示不屑一顾,“25万美金够干什么的?”葛律师表示,按照2010年马拉多纳当时的代言身价,至少应在2000万人民币左右。

  索赔两千万赔偿 精神损害1

  马拉多纳提出了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000万元的诉讼请求。对此,其代理律师葛友山解释道,依据2010年马拉多纳代言身价,核算了代言一年其他品牌一款产品的合理收入,从欧元换算成人民币在1187万人民币左右。这也是取了马拉多纳代言其他产品的一个平均值。

  葛律师说,马拉多纳被侵权的损失还包括一百多万为了维权的合理支出,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翻译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加在一起的数额是11999999元人民币。马拉多纳还象征性提出了1元钱的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总数加起来就是1200万。

  葛律师表示此前我国肖像权侵权赔偿额最高是245万,希望这次法院判决的赔偿额度能有所突破。

  马拉多纳曾提出5000万欧元赔偿 坚决不调解

  对于损害赔偿的数额是否考虑了地域差别,马拉多纳的另一位代理律师秦丽萍表示,之前他们曾经研究过,明星代言的市场价格国内外应该是一致的。国内体育明星林丹的代言费1250万人民币左右,李娜是1000万美元,2010年球王马拉多纳执教阿根廷国家队,参加南非世界杯,风头正劲,他不会因为在中国代言就降低身价。

  秦律师透露最开始马拉多纳曾接受他的律师团队给建议,要求索赔5000万欧元,后来马拉多纳在理解中国的实际情况后,做了调整,改为索赔2000万人民币。

  对于索赔金额,九城公司当庭答辩意见说,这款游戏上线以来一直亏损没有盈利。而且是网页游戏受众很小。没有盈利,所以不能赔偿。

  马拉多纳的代理律师葛友山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20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因此只要造成原告马拉多纳的财产损失,不管九城公司是否获利,都要赔偿。

  庭审中,审判长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马拉多纳坚决表示不调解,要求法院判决,就是要讨个说法。

  中午12时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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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芮益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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