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冲绳县警及海上保安厅15日以涉嫌违反《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为由逮捕14名中国保钓人士。日本《产经新闻》称,14人被带往冲绳本岛接受调查,此后日本警方和海上保安厅将定夺是移送检方进行进一步调查,还是将14人交由入国管理局遣送回国。
日本《读卖新闻》称,根据日本《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非法入境者可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300万日元以下罚款,既然钓鱼岛“属于日本领土”,那么其海域也属日本领海,适用国内法。
15日,冲绳县警先逮捕了登岛7人中的5人,此后日本第11管区海上保安总部又逮捕了其余9人。日本时事通讯社称,2010年中日撞船事件后,日本政府向国会提出修正《海上保安厅法》,赋予海上保安厅执法人员逮捕“非法入境者”的权力,但目前这一法案仍在审议中。
《每日新闻》称,日本法律规定,在没有“非法入境”之外的其他犯罪嫌疑的情况下,应在48小时之内将当事人交由入国管理局强制遣送回国。2004年,首次有中方7名保钓人士登岛被捕,日方最后处理是强制遣返。日本舆论认为,鉴于野田首相对15日事件的回应是“按日本国内法律严格处理”,政府此次可能“从重处理”,且菅直人政府因在2010年中日撞船事件后很快释放中方船长遭批,此次野田政权可能会“吸取教训”,更为强硬。
上海社科院海洋法研究中心主任金永明认为,这次日本的处理可能是:一、用日本国内法处罚登岛人士,量刑、宣判、罚款;二、马上放人;三、先用国内法宣判,延迟几天放人。金永明说,如果日本坚持对钓鱼岛适用其国内法,中方登岛、捕鱼、巡航等一系列活动不会停止,由此引发严重危机,责任由日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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