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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奥运“争议判罚”拷问赛事声誉

时间:2012-08-09 08:32  来源:中国青年报

  乒乓球女单选手丁宁多次因发球违例被罚分,“吊环王子”陈一冰表现完美却屈居亚军,羽毛球双打选手于洋、王晓理因“消极比赛”被禁赛,同时英国自行车选手辛德斯却以“假摔”赢得金牌……

  本届奥运会上,裁判们的“争议判罚”屡屡上演。这令包括中国在内的多国公众,在观赛之余,都不得不思考谁来监督奥运裁判?谁有权解释赛事规则?

  “如果裁判员不能公平地判罚,对体育精神是一种亵渎。”在北京体育大学奥林匹克与体育社会学教研室主任黄亚玲教授看来,在一些项目上,奥运裁判有权力过大之嫌。“对过分错判、漏判的裁判,应该有‘下课’机制。对不同赛事的规则,各单项体育组织不能‘松紧不一’。”

  裁判“说啥是啥” 谁来监督

  “你觉得陈一冰被裁判‘黑’了吗?”在凤凰网上,90%的投票者的选择是“肯定被黑”。

  不止中国如此。本届奥运会开幕后,日本拳手清水聪6次击倒对手却被判负,韩国游泳选手朴泰恒在400米自由泳预赛中被判犯规……错判、漏判、争议判,已令多国运动员和观众“大跌眼镜”。

  “裁判员由各项赛事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选拔,选拔的标准,是裁判的场次和经验等,水平有可能参差不齐。”黄亚玲认为,这届奥运会“给人的总体感觉是准备得不充分,裁判员没有在奥运前的各项‘测试赛’上,好好练习精确地把握打分尺度。因此,判罚水准屡遭质疑。”

  在首都体育学院副院长王凯珍教授看来,更大的问题在于,奥运会作为一项早已超越专业“小圈子”的国际性体育盛会,还缺乏对裁判员的有效监督机制。

  据黄亚玲介绍,在目前的奥运会上,各种比赛项目的裁判方式,差别较大。比如田径的速度和力量,都可以通过仪器来判定,精确到千分之一秒,判罚的争议相对小。但在诸如体操、跳水、花样游泳等“软”的项目中,由于主观性多,裁判或是故意或是过失,其判罚很难做到绝对公正。

  目前,奥运会对“争议判罚”不是没有申诉机制。如果奥运选手认为裁判“明显不公”,可以先向该项目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申诉,如果不满意,可以继续向国际体育仲裁院申诉。

  但在诸多体育法专家看来,申诉“限制多多”,“成功率”极低,能起到的作用“极其有限”。一些情况下,很容易陷入裁判“说啥是啥”的局面。

  “比如陈一冰,按照国际体联的规定,只能就自己的分数申诉,而且只能就难度分申诉,对完成分或者别人的分数不满,是不能申诉的。”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马宏俊教授介绍说。

  山东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主任黄世席教授指出,这一申诉机制的基石是“不干涉专家的裁决”。“裁判毕竟是内行,如果‘外行指导内行’过多,恐怕也失去了竞技体育的魅力。”

  “目前,裁判员‘下课’机制还比较缺乏。”黄亚玲坦承,但至少可以考虑引入更多制约因子。“比如,在一些‘软’项目上,人与高科技判罚更好地结合。某项目的国际体育联合会,对待申诉更加积极回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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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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