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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京签新法严管涉外非营利组织 确保其规范成长

时间:2012-07-25 10:41  来源:中国青年报

  俄罗斯总统普京21日签署一项有关《非营利组织法》修正案,从类别划分、登记注册、监督审查以及处罚条例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境内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措施。

  《非营利组织法》修正案草案是6月30日由6名“统一俄罗斯”党议员向国家杜马提交的,7月6日即以323票赞成、4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一读,7月13日又以374票赞成、3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三读。可以说,该草案几乎得到了整个国家杜马的认可。

  该法案7月21日由总统普京签署后,经过7天的公布期和90天的过渡期,最早将于11月底正式生效。

  《非营利组织法》修正案中最主要的变化,是为俄罗斯境内非营利组织增加了“外国代理人”这一类别。

  根据该法案,任何非营利组织只要符合“受到境外资助”和“从事政治活动”这两个特征,均将被列入“外国代理人”类别。该法案所规定的“受到境外资助”定义十分宽泛:所有来自海外的资金均可被理解为具有境外来源——不论资金是来自境外政府、国家机关、国际性组织、其他组织,抑或个人、法人或无国籍人士。

  一旦被列入“外国代理人”类别,该非营利组织将在司法部履行特别的注册手续,每半年提交一次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报告,并接受其他特别检查。

  此外,包括网络在内的所有媒体在出版或宣传与非营利组织相关的信息时,要指明其是否具有“外国代理人”的属性。任何境外汇给俄非营利组织的钱款,只要数额超过20万卢布就必需接受监督审计。

  此次《非营利组织法》修正案加强了对俄罗斯境内非盈利组织,特别是“外国代理人”一类非盈利组织的监管力度,体现了普京对于境外势力通过资助境内非营利组织影响俄政治生活等行为的严肃态度。

  与普京不同的是,在梅德韦杰夫担任总统期间,通过修改《非营利组织法》简化了非营利组织的注册、审查手续和资金监管力度,规定每三年接受一次检查,并禁止有关部门对非营利组织的账目、资金来源进行随机检查。梅德韦杰夫还曾设立120亿卢布的总统专项基金,对俄非营利组织提供资助。

  表面上看,普、梅二人对待非营利组织的态度有一定分歧,但如果从时间顺序和俄境内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进程看,两人的政策其实是具有一致性和一贯性的。

  梅德韦杰夫的宽松政策为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性和更大的空间。在其任内,俄罗斯各个领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团体和非营利组织,发展势头十分迅猛。在这个过程中,难免有些非营利组织会被境外势力控制、利用。所以,在经过梅式的“蓬勃新兴期”后,境内非营利组织需要普京的严格政策确保其进入“规范成长期”。

  在实行严格管理法案的同时,普、梅“恩威并施”,提高了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财政拨款。

  梅德韦杰夫总理7月11日作为“统一俄罗斯”党主席在会见党内高层时指出,根据普京总统的倡议,政府针对非营利组织的拨款将由10亿卢布增加至30亿卢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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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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