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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先由地方政府主责处理

时间:2012-07-24 16:01  来源:国际在线

  美国的应急管理系统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共分为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级反应机制。其中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是联邦政府应急管理的核心协调决策机构,全面负责国家的减灾规划与实施,其下辖的“紧急事务预备与应对办公室”,有约2500名专职雇员和5000名后备人员。

  通常情况下,当灾难发生之后,一般是由地方政府主责处理。例如6月底美国首都华盛顿及周边的一些州在遭遇暴风雨袭击后出现了断电的情况,虽然灾情波及上百万人,而且持续时间长达一周,但奥巴马总统并未将这次灾难宣布为联邦级的灾难,因此一直是由各州政府及地方政府主导应急工作,政府官员纷纷现身,或是发布消息,或是深入灾区安慰灾民,并提供援助;警察很快出现在各交通要道疏导交通,维护社会治安;民间组织也非常积极地参与,一起给受灾地区的居民送饮料、食品以及降温的冰块等;而另一方面,电力公司则动员员工放弃独立日的休假抢修受损的线路,共克时艰。

  而当危机的严重性超出了地方处理能力时,州政府可请求总统与联邦政府的支持。同样也是6月份发生的科罗拉多州的山林大火,在持续燃烧将近一周之后,被奥巴马总统宣布为国家级的“重大灾难”,这就意味着该州和当地政府可以得到联邦机构的灾难援助,这个时候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则承担起了应急和救助的主导者,对灾情进行判断并发布信息、协调全国各部门资源进行救援。

  另外,在总统宣布灾难和紧急状态出现后,一系列相应经济救助计划会随之启动,受影响的个人可直接申请修房、租房等补助和救济。据统计,“9 11”事件后两周内,联邦政府批准的个人灾难住房援助总额超过400万美元,失业救济总额达1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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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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