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7月21日表示,联合国将继续积极参与解决叙利亚问题,正在寻求和平解决方案。叙利亚局势错综复杂,根据当代国际法规则,目前武力干预叙利亚无疑违反了国际法的不干涉内政原则和国家主权原则。叙利亚局势持续恶化,已临内战边缘,应适用国际人道法准则。叙利亚问题的唯一出路在于政治解决,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是一条不容跨越的红线。
从2011年3月起,叙利亚国内冲突已持续16个月。日前,冲突再次升级,叙正副国防部长身亡,多名高官受伤,政府与反对派之间的激战导致大量平民伤亡,国际社会密切跟踪事态的发展。前不久,美欧高层扬言,他们已开启对叙利亚“直接干预”的时间窗口,干预最快可能会在8月实施;国际红十字会称叙利亚冲突已升级为“内战”;中俄领导人则强调,叙利亚问题的唯一出路在于政治解决,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是一条不容跨越的红线。叙利亚冲突呈现的国际法问题,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与争议。
武力干涉的合法性存疑
当代国际法确立的集体安全机制,规定联合国安理会采取或授权采取军事行动以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属于非法使用武力的“例外”情形。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采取或授权采取军事行动应当基于以下条件:断定国际社会存在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武装侵略的行为;采取了为防止上述情势恶化的“临时办法”;为制止上述行为用尽了包括经济制裁等武力以外的方法手段。目前,作为联合国特使的前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仍在冲突双方之间尽力斡旋。虽然这样的斡旋阻力重重,困难多多,但也不能断言联合国已经用尽非武力的办法。此前,在利比亚冲突中,联合国安理会在1970号决议作出不久、在没有用尽非武力办法的情况下,匆匆通过1973号决议,授权联合国部分会员国以“一切必要措施”履行解救利比亚平民使其免受人道灾难的“保护的责任”,导致外力作用下迅速蔓延的战火夺走数万名利比亚无辜民众的宝贵生命,战争创伤至今难以弥合。不能不说,这是留给国际社会的沉痛教训。
当前,少数直接参与翻过“卡扎菲时代”一页的“功臣”之国,在叙利亚问题上竭力促使安理会通过决议,以“代表国际社会”“伸张正义”、“履行责任”。暂且不说此类诱人名义下所掩盖的偏袒叙反对派、干涉叙政权更迭的政治动机与目的,即便从国际法意义上来看,也很难说这种做法是对《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集体安全机制的正确解读与适用。
至于绕过联合国不通过安理会授权方式直接对叙利亚内政进行干涉的行为,更不符合当代国际法的要求。《联合国宪章》第2(4)条规定,所有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中不得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或以其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也明确规定,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不得组织、协助、制造、资助、煽动或纵容意在以暴力手段推翻另一国家政权之颠覆、恐怖或武装活动,或干涉另一国家内政。某些强力国家若以武力手段对叙利亚采取“直接干预”,无疑违反了国际法上不干涉内政原则和国家主权原则,也是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明显践踏。反观中俄迄今在叙利亚问题上的主张、立场与做法,应当说更加符合当代国际法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