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宪法法院10日就议会通过的弹劾总统全民公决法修正案作出裁定,增加“选民投票率”要素,强调全民公决结果必须在确保半数以上选民参加投票前提下方可有效,而罢免总统必须获得半数以上参投选民支持。
宪法法院的这一裁决受到支持总统特拉扬·伯塞斯库的民主自由党的欢迎。但是修正案提出方、执政的社会自由联盟则主张,根据政府此前发布的紧急政令对总统进行弹劾。罗马尼亚政坛围绕弹劾总统全民公决法的争斗日趋胶着。
根据民主自由党在其执政期间通过的弹劾总统全民公决法,弹劾须获全国半数以上选民支持才能获得通过。但是,社会自由联盟控制的议会6月下旬通过全民公决法修正案,规定如果半数以上参加公投选民赞成弹劾,总统即被罢免。
显然,执政党社会自由联盟推动通过的全民公决法修正案降低了弹劾总统伯塞斯库的难度。因此,虽然强烈反对,但却无法在议会参众两院阻止这一修正案获得通过的民主自由党选择诉诸宪法法院,要求对该修正案进行违宪裁定。
鉴于全民公决法修正案最终还需总统本人签署才能生效,为确保成功弹劾伯塞斯库,社会自由联盟继本月3日推动议会参众两院撤换亲伯塞斯库的民主自由党籍两院议长后,又于5日通过发布紧急政令方式使这一修正案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