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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修改非营利组织法 街头政治不应超越宪法框架

时间:2012-07-10 13:45  来源:法制日报

《非营利组织法》修正案7月6日获得俄国家杜马一读通过,表决结果为323票赞成、4票反对、一票弃权。

  俄罗斯《非营利组织法》修正案于7月6日获得国家杜马一读通过,这是一部规范细化非营利组织类别、明确违法行为罚则的法律,预计将于11月中旬正式生效。

  最早将于11月中旬生效

  俄罗斯《非营利组织法》修正案由6名统一俄罗斯党议员在普京再次入主克里姆林宫后不久提出,7月6日获得国家杜马一读通过,表决结果为323票赞成、4票反对、1票弃权。

  据《非营利组织法》修正案提案人——议员亚·西贾金透露,根据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事规则,该修正案于7月6日获得一读通过后,再过一周就可以进行二读和三读审议。

  亚·西贾金希望《非营利组织法》修正案能在国家杜马春季会议的最后一次全体会议7月18日结束前通过。此后,再提交给联邦委员会审议通过,之后五天内送呈总统普京。总统签署期为14天,另还有7天为正式公布期。因为修正案正式公布后还有一个90天的过渡期才能生效,这样计算下来,《非营利组织法》修正案最早生效期在11月中旬。

  特别列出外国代理人类别

  此次《非营利组织法》修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特别增加了外国代理人类别(接受外国资助,从事政治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将被列为外国代理人类别)。

  其二,外国代理人类别非营利组织要在司法部进行特别的登记注册,并接受年度资助用途审核。

  其三,对非营利组织,实行年度必审和随机抽查多种方式监督资金的合法使用。

  其四,强化责任,对某些蛊惑民众的非营利组织或拒绝履行公民义务的组织和负责人可判处3到4年有期徒刑。对其他违法行为,将对法人罚款100万卢布,对负责人罚款30万至50万卢布。

  完善非营利组织立法

  俄部分专家认为,国家杜马修改《非营利组织法》折射出俄罗斯公民社会发展的进程和对非政府组织立法的“完善”和“现代化”。随着俄罗斯政治和社会的转型,作为公民社会发展核心标志的社会团体在俄罗斯如雨后春笋,数量不断增加,活动范围日益扩大,能量不断增大。在2005年此类组织曾达到60万之多。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2002年普京为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倡议组织了“公民论坛”。2006年1月10日,俄罗斯国家杜马和俄联邦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了《若干俄联邦法律文件修改法》,重点修改了《社会联合组织法》和《非营利组织法》,使得俄罗斯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更有针对性和力度。

  与普京加强监管非营利组织的做法不同,梅德韦杰夫在其总统任内,于2009年下半年修改了《非营利组织法》,简化非营利组织的注册、减少审查报告、限制执法官员的“胡作非为”,使得非营利组织获得“自由化”发展。梅德韦杰夫认为,90%的非营利组织是一些小型的非政府组织,其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卢布,人数也只有几个,所以简化审批和报告,三年一次接受检查,不允许国家部门任意检查它们的税务等有关文件。此外,2009年梅德韦杰夫还设立总统专项基金,对非营利组织提供120亿卢布资助。2012年4月在总统任期快要结束时,梅德韦杰夫在人权委员会会议上表示,那种认为非营利性组织危害大、必须加大对其监督力度的想法是不严肃的。“公益性非商业组织帮助国家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我们将继续支持它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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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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