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9日,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二审作出判决,判处东豆川强奸案的美军士兵有期徒刑10年,这是自2001年韩美修改《驻韩美军地位协定》以后最重的量刑。
《驻韩美军犯罪现状》显示,2007年至2011年6月,在韩国犯罪的驻韩美军士兵达1455人,平均每年作案高达323起,几乎每天都发生一起与驻韩美军相关的案件。6月18日开始,韩国政府向市民发放“应对驻韩美军犯罪小组(IF)”制订的与驻韩美军相关受害者索赔指南,告知普通民众在受到驻韩美军侵害时应该如何应对、如何索赔。
制订指南应对驻韩美军犯罪
韩国自1967年就引入驻韩美军损害国家赔偿制度,但该制度的实施一直处于“若有若无”的状态。只有发生恶性事件,导致韩国社会群情激愤的时候,驻韩美军加害人才会实施赔偿。而很多受害人在遭到侵害后,由于不知道如何索赔,也不熟悉相关赔偿基准,往往私下与驻韩美军加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对此,韩国外交通商部“应对驻韩美军犯罪小组(IF)”在6月17日编制了有关受损失举报及赔偿程序等内容的手册。
6月18日开始,韩国政府向市民和政府机构发放详细介绍遭受驻韩美军犯罪侵害的人如何要求赔偿的手册,其中向普通市民发放的是小册子,而向政府机构发放的则是“赔偿菜单”。
根据《受害补偿手册》的内容,韩国政府建议如果遭受驻韩美军各种侵害,首先应该到当地机场厅进行申告。根据造成损害的性质不同,驻韩美军损害可分为“公务中损害”和“非公务中损害”两大类,而其补偿程序也有所不同。
“公务中损害”政府提前代偿
所谓“公务中损害”,是指因为驻韩美军军事训练或军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由韩国政府首先对被害人提供赔偿,然后韩国政府再向驻韩美军行使索赔权。
以驻韩美军训练过程中碾踏了韩国农民农作物为例,受害人需要向驻韩美军赔偿事务所或造成损害的美军部队提出申告,此后美军赔偿调查员和受害农民一起到事发现场进行确认,然后由美军调查员写出书面的《训练受害报告书》。而受害农民则要提供土地持有证明、受害农作物复原费用发票、耕种人证明、受损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而在与驻韩美军军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应该立即向警察报警,在要求韩国警方确认对方是驻韩美军车辆后,填写《交通事故实情调查书》。
《受害补偿手册》还建议,当发生“公务中损害”且受损金额较大时,受害人提出以国家为对象的民事诉讼更为有利,有可能获得更多地经济补偿,而具体诉讼的程序等可以拨打韩国法律救助公团的免费电话进行咨询。
“非公务中损害”举报期两年
所谓“非公务中损害”,是指驻韩美军个人进行的杀人、强奸、抢劫、纵火等犯罪和个人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损害。
遇到此类情况时,受害人应该先报警,并向驻韩美军赔偿事务所举报,举报有效期为两年。驻韩美军赔偿事务所有权决定是否赔偿及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判断基准为参考韩国政府设定的损害赔偿额。
比如某韩国人在街上行走突然遭到醉酒驻韩美军士兵的身体伤害,那么受害人必须准备好医生诊断证明和处方、治疗费用发票和明细、后续治疗推定证明、税务部门或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等,向韩国警方的赔偿审议会提出赔偿申请。
当发生驻韩美军加害人逃跑且行踪难以查找的情况时,按照以往的情况往往是韩国受害人无处申冤只能自认倒霉,但根据《受害补偿手册》中的“事前支付制度”,对于紧急需要丧葬费和治疗费的受害人,可以获得部分补偿。如果受害人向韩国警察厅赔偿审议会提出申请,那么全额丧葬费和治疗费一般可以提前获得。而对于驻韩美军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犯罪行为的受害人,韩国政府还可以提供最多800万韩元(约合4.4万元人民币)的治疗费救助。
根据《受害补偿手册》的规定,韩国政府可以动用救助金向受害人提供上限为5988万韩元(约合33万元人民币)的救助。此外,《受害补偿手册》上还登载了驻韩美军赔偿事务所及韩国外交通商部、法务部、女性家庭福祉部、警察厅等的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