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起诉公司DemStore的网络首页,从图中可以看出,该公司所售卖的商品中很多都带有“旭日”(Rising Sun)标志。
“旭日”标志在奥巴马2008年参选总统时就被奥巴马竞选委员会使用。
自罗姆尼稳获共和党总统竞选提名所需的选举人票以来,2012年的美国总统大选就在罗姆尼和奥巴马之间展开。双方不仅施展浑身解数筹措选举资金,还针锋相对地抛出各种议题争取选民支持。在此过程中,奥巴马竞选委员会牵出的一桩侵权案吸引了不少人的眼球。
竞选惹出侵权案
6月1日,奥巴马竞选委员会向华盛顿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将DemStore公司及其母公司告上法庭,指责其未经允许使用了委员会注册的竞选徽标。
奥巴马竞选委员会提交的诉状称,DemStore公司及其母公司促销与印刷有限公司“非法销售”印有“旭日”标志的商品,而“旭日”是奥巴马竞选委员会使用的竞选徽标。
早在去年,奥巴马竞选委员会就发现DemStore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并向其发出数封勒令停止侵权的信函,但信函尤如石沉大海,未获被告给予的任何答复,竞选委员会被迫向法院提出诉讼。
奥巴马竞选委员会指责说,被告“蓄意利用”与奥巴马竞选委员会有关的“旭日”商标,“以博得顾客的好感及商业效益”。
被告方对此则不以为然,甚至感到有苦难言。DemStore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史蒂夫·施瓦特表示,他不明白原告为何非要提出侵权诉讼。利用名人效应是商家的惯常之举,施瓦特说:“出售印有奥巴马‘旭日’标志商品的商家多不胜数,即便没有几千家,也有几百家。”这些公司使用“旭日”标志都没有得到正式许可。
施瓦特说,其公司自1985年以来就出售支持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的商品,现在却沦为奥巴马竞选委员会的指控对象,“这是选择性执法的表现,也是奥巴马竞选委员会因小失大之举,我们对此感到失望。”
被告质疑法律依据
事实上,这已经是奥巴马竞选委员会第二次状告DemStore官司侵权,但这种灰色的侵权行为在法律上难以界定,因而也就难以判决。
2008年总统大选时,奥巴马团队选择了一轮“旭日”的徽标作为竞选标志,以象征朝气和变革的力量。或许是想继续借助这一徽标带来的好运气,2011年4月,竞选委员会为奥巴马竞选连任申请了同样的徽标。
2011年10月,奥巴马竞选委员会针对DemStore公司的侵权行为,就曾经向位于伊利诺伊州的北部地区巡回法院提出诉讼。但DemStore公司以该情形“缺少司法判决性质”为由提出驳回诉讼申请,奥巴马竞选委员会随后主动撤销了诉讼。
此番双方之间官司再起,争论更为激烈。奥巴马竞选委员会担心,DemStore公司使用“旭日”商标“有可能在消费者中引起误解”,除了让奥巴马方面损失部分竞选支持资金外,还会损害到委员会今后的筹款能力。
奥巴马竞选委员会表示,每当支持者通过“支持奥巴马”的网站进行购物消费时,委员会都会记录下这些支持者的联络信息,以便随后向他们寻求更多的捐助和推广竞选活动。
在竞选活动中,向合适的选民发送明确的信息至为关键。为此,奥巴马竞选委员会密切跟踪消费者在竞选网站或授权销售的商家的购物次数,以判断消费者的政治倾向及选民的支持度。但DemStore公司的侵权行为,显然干扰了竞选委员会在这方面的努力。
DemStore公司则予以反驳。公司首席执行官施瓦特表示,他不明白奥巴马竞选委员会指控侵权的法律依据何在,并对政治竞选中使用的标志不能被当作“公共产品”提出质疑。
“在人们看来,候选人希望其竞选徽标能够被自由使用和复制。因此竞选中要求保护徽标,无论从商业角度还是政治角度来说,都是莫名其妙的,”施瓦特说。
由于奥巴马竞选委员会首次提出的侵权诉讼无果而终,此番官司结果如何,人们也莫衷一是,只能静待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