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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称菲对南海岛屿提出领土要求不符合国际法

时间:2012-04-24 14:43  来源:人民网

  中菲在黄岩岛对峙多日,菲美随即举行联合军演,再次将南海推到了世界舆论的聚光灯下。菲律宾装出一付“小国被大国欺凌”的可怜模样,美国则试图扮演“打抱不平”的“英雄”角色。不过,尽管它们心机算尽,却仍无法改变南沙和西沙群岛均属中国固有领土的史实与事实。因为它们的声索既罔顾历史事实,更不符合国际法原则。

  菲律宾和越南等国对南海诸岛提出领土要求的唯一依据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中规定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其实,它们的这个惟一依据不过是一件“皇帝的新衣”。

  首先,《公约》只是允许沿海国家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并没有任何条款规定沿海国家可以据此声索或侵占他国的固有领土主权。同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无法取代其他既成的国际法准则。也就是说,《公约》绝不具有可以改变既有领土主权的法律地位。《公约》开篇即已阐明,“本公约缔约国,在确认本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时,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依据。”

  其次,确定领土归属更为有效的是历史性权力原则和时际法原则,即最先发现、最先占有与最先管辖的原则。众所周知的史实是,中国对南海诸岛的管辖自宋元以来已有近千年的历史;只说在近现代,日本战败后,中华民国正是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对南海诸岛实施接收并得到了国际公认;1947年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就已在南海标明了九段线;而新中国成立后也在1958年发布的《关于领海的声明》中重申了中国对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而在这一系列进程中,菲律宾等国则对此从未表示过任何异议,越南范文同总理还在随后发给周总理的公函对中国的《关于领海的声明》予以承认和赞同。只是在70年代后,尤其是在1994年《公约》生效后,越、菲等国才觉得有利可图与有机可乘,这才开始援引《公约》,对中国固有领土领海提出主权要求。从时际法原则上来看,这未免滑天下之大稽。

  第三,菲越等国对南中国海诸岛提出声索的另一依据是“地理邻近”。无论是在国际法上,还是在世界现实面前,这都站不住脚。法国的圣皮埃尔岛和密克隆岛距加拿大纽芬兰海岸不过20公里远近,而距法国则达数千公里之遥;丹麦的格棱兰岛也远离欧陆而与加拿大北部努纳武特地区则一衣带水;澳大利亚的数个小岛与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海岸近在咫尺。如果仅仅依据“地理邻近”来判定领土归属,那么世界上众多国家的海洋与陆地边界岂不是都要重新划定?世界岂不是要乱做一团?

  第四,中国捍卫自己领土主权与国之大小也毫无关联。国无大小,均有守土之责。中国过去就是大国,非自今日始,可晚清以降还不是受人宰割而丧权辱国?而国小则更应自尊自重,像瑞士那样以中立保国,赢得普遍敬重。因国小而起蚕食邻国领土之念,得不到就大哭大闹,这无异于小孩子的无理取闹。如果再企图拉进“大哥”壮胆,试图打群架,那就无疑于是在玩火了。

  南中国海争端确与中国崛起有些关联。不过,“崛起必然伴随扩张”纯属是西方的滥言蛊惑,以此为借口千方百计地遏制中国的崛起才是其真实用心。明眼人一看便知,美国是在利用有关东南亚国家做为其同中国博奕的小卒,为其“重返亚洲,围堵中国”的大战略服务。伪善之处在于,那个拒不签署《公约》的美国,为了遏制中国,现在竟也祭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法宝来说事,它的所谓“公正”与“中立”又何以能让世人相信呢?!(李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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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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