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联合早报》报道,马来西亚政府拟修改法令对付网上匿名言论。今后网民无论在网上匿名发表或转载言论,都必须对言论内容负责。
马来西亚首相署部长纳兹里10日提呈《2012年证据法令》修正案一读。修正案新增114(A)条文。条文规定在网络上发表匿名言论者,一旦被鉴定为相关言论的最初发表者,就会被视为刊登该言论者,也因此必须对言论内容负责。
修正条文指出,所有向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登记的注册者,若网络言论由他所转载,他也可被视为刊登有关言论者;如果言论是从某人的电脑传送上网,这人也会被视为刊登相关言论者,皆必须为言论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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