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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经贸交往 美国“赶”与“拖”都要不得

时间:2012-03-12 10:58  来源:光明日报

  上周,美国国会以罕见的百米冲刺速度,通过了一项关税法修正案。从2月29日起草提交,到3月5日、6日先后在参院和众院过关,只花了短短7天时间。这让熟悉美国法律的专家们大跌眼镜,因为他们“从来没有见过一个法律能够如此快地通过”。

  是什么让以“严谨”著称的美国立法机构快马加鞭、“特事特办”呢?原来,这项法案瞄准的靶子上,圆心是中国。2011年12月19日,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依照《1930年关税法》,就中国出口美国的非公路用轮胎司法诉讼案裁定,商务部不能在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进行反补贴调查。国会此次匆忙修法,意在推翻这一判决,排除对华进行关税惩罚的障碍。

  在剑指中国的行动中,不光立法机构效率陡增,行政部门办事也利索起来。1月底奥巴马总统刚在国情咨文中宣布,要设立一个贸易执法部门专门调查像中国这样的国家的“不公平贸易行为”,短短一个月后,这个部门就开张了。此为速度一。

  再看看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速度二。有人会问,既然限制美国对华使用反补贴工具的症结在于中国的市场经济身份,既然美国已经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正式承诺“以一种合作的方式迅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那么干脆早点承认,何必劳师动众去修法呢,何况全球已有包括俄罗斯、巴西、新西兰、瑞士、澳大利亚在内的80多个国家都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实,早在2004年,中美就开始了关于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谈判。其间,美方曾多次承诺、表态,却总是光说不做,拖拖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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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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