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日本在军费投入受限、军力规模受限、遂行任务受限、国有军工企业几乎归零的情况下,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水平不但没有萎缩退化,反而完全依托私营企业在许多领域保持世界领先水平,主要得益于一直坚持以民间技术促进军用技术发展的政策。目前,在日本从事军事装备生产的私营企业约有2500家,进行研发及制造军用产品的职员约4万人,年生产规模达200亿美元。一定程度上讲,日本是将很多先进军事技术分散隐藏到民间企业,一旦战争需要,这些先进技术和军标装备就能转化为军事装备。其主要做法如下:
建立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掌管国防事务,凡有关武器装备发展的规划计划及重大项目一律亲自审批。涉及军民结合的发展战略也要由总理大臣任主席的国防会议或安全保障会议负责最终的审批和决策。防卫省技术研究部是国防科研的管理机构和唯一的军方科研部门,采购合同本部是日本自卫队唯一负责采购工作的执行部门,他们直接对防卫省长官负责。此外,日本制定了“最大限度利用军外力量”的装备发展策略,设置了以地方力量为主的“防卫补给维修公司”和由退役军人组成的“安全保障合作事业团”等机构代替现行军内相应机构完成的业务;出台《装备维修规则》,对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地方力量参与进行明确规定;出台《装备制造法》等法律法规,以法律手段来控制军工企业的数量,防止军工能力过剩。
发布国防科技发展指南。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及对未来战场需求的分析,日本防卫部门会定期发布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指南,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防空与反导武器、航空兵器、航天系统、电子技术等高技术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日本政府公布的《防卫白皮书》曾列出了需“特别关注”的五个高技术领域:电子系统、航空系统、制导武器系统、弹药和战车系统、舰艇及水下探测系统。
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日本防卫省认为,发展和利用军民两用技术是个战略问题,能够减少国防科研风险,降低成本,并能够减少周边国家对日本军事技术发展的担忧。例如,日本新式小型观测直升机就利用了民用部门开发的采用复合材料的旋翼系统和采用红外技术的高性能传感器。上世纪末,日本防卫厅通过审查废除了海上装备包括船体、计算机、柴油机等军用规范和标准,要求采用民用规范和标准。日本还利用国防采购合同促进军民两用先进技术的发展。据统计,日本防务产品订货的60%为三菱重工、川崎重工、三菱电气、日本电气公司等四大承包商所承担,但是,这些企业作为主承包商又将项目以招标的形式转给众多的分包商和零部件商,它们当中有许多是以生产民品而著名的企业。这样既有利于将民用技术带向军品生产中产生“溢入”作用,也有利于军用技术在民用企业中的“生成”。
扶持可生产军品的民用科技单位。为保护可生产军品的重点民间企业和主要军品生产线,日本政府将军品产值占企业总产值10%以上的企业列为重点军工企业,并从经费、管理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根据《中小企业开拓新领域协调法》,不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补助费和税制上实行优待,还对军品产值在企业销售额中占比重较大、拥有独特技术或诀窍的中小企业尽量做到分散订货,让它们有更多机会获得军品订单,以激励这些企业积极承担和拓展军品科研生产项目。为了动员民间力量为军品研发服务,日本政府专门为在武器装备研制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民间企业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据统计,日本政府平均每年拨给造船工业的研究开发经费就高达10亿美元。
正是因为通过顶层策划,依托民间研发落实,充分奠定战时民转军的基础,日本的军事工业在世界上不容小视,同时也支撑了日本寻求成为军事大国的野心。(刘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