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共同社报道,日本政府10日在内阁会议上决定,将从2011年度预算中的东日本大地震重建复兴预备金中拨款403亿日元(约合人民币33亿元),用于援助在福岛核事故中蒙受损失的福岛县。
根据《核事故损失紧急措施法》,福岛县政府设立了应急对策基金。中央政府有意对“恢复食品等的安全与信心”、“儿童户外活动”和“福岛品牌恢复活动”这三个领域提供援助,具体款项用途将由县政府商议。
日本经济产业相枝野幸男在会后的记者会上表示,“为应对福岛县的人口流出、全县品牌价值缩水等严峻形势,决定动用预备金来筹措该基金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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