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月31日出版的《环球时报》报道,韩国光州地方法院木浦支院30日上午释放“非法捕鱼”的中国船长禹某及船员尹某(均为音译)。禹某等人涉嫌于去年12月12日在韩国泰安郡格列非列岛以西海域无证捕捞,因无法缴纳罚款而被韩国检方拘留起诉。从被抓之日起,禹某和尹某按照韩方有关将罚款金额折算劳役天数的处罚规定,在韩国服劳役,到1月30日期限已满。禹某等人获释一事引起韩国媒体和检方的强烈不满,认为这种短期服劳役的处罚太轻,必然对韩国打击中国渔船非法捕捞的效果造成负面影响。
据韩联社30日报道,检方在起诉中要求分别判处两人1亿韩元(1人民币约合177韩元)罚款,但法院认为,禹某等人不是船主,没有财产,还遭到其他船员遗弃,因此判决他们分别缴纳3080万韩元罚款。按照每天70万韩元的劳役费换算,禹某等人需服44天劳役。
禹某等人获释在韩国国内引发不满。《东亚日报》称,一般情况下,韩国人被罚款3000万韩元时,在劳役场所拘留的换算金额是每天10万韩元,需服劳役300天。对中国船员却按照每天70万韩元的金额换算,他们只需服劳役40多天。报道还称,即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等相关规定,最多也可以拘留中国船员6个月,而现在还不到两个月就释放他们,等于是给政府有效打击中国渔船非法捕捞泼冷水。(记者 赵毛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