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时政 | 本网快讯 | 两岸 | 国际 | 港澳侨 | 热点新闻 | 大陆纵览 | 社会 | 财经 | 教育 | 军事 | 科技 | 传媒 | 奇闻趣事 | 新闻发布会 | 新闻人物

阿桑奇须引渡受审 母亲斥裁决为“政治法律轮奸”

时间:2011-02-25 10:27   来源:中新网

阿桑奇可能会被引渡至瑞典接受审讯。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英国法院24日裁定,因涉嫌强奸罪而被瑞典通缉的“维基解密”创办人阿桑奇,须引渡至瑞典受审。阿桑奇的代表律师随即表示会上诉,他的母亲指审讯结果是“政治法律轮奸”。美国则称事件是英瑞两国问题。

  英国法院经过3日聆讯后作出裁决,穿黑色西装和黑色领带的阿桑奇闻判后木无表情,多位阿桑奇的名人支持者,以及近百名全球记者旁听。

  主审法官里德尔在庭上逐点反驳辩方律师理据,指阿桑奇所涉罪行在瑞典可被视为强奸,不认同辩方所言有关行为不构成引渡罪行。对于辩方指阿桑奇被引渡后将不获公平审讯,以及最终会被引渡至美国面临死刑,里德尔称英欧法庭须“互相尊重和信任”。

  里德尔又表示,不认同因为瑞典首相赖因费尔特曾称阿桑奇不尊重女性,就代表他不会获公平审讯。

  据英国法例,阿桑奇一方可在7日内提出上诉,高等法院须于40日内开庭。若维持原判,阿桑奇可上诉至最高法院,但必须从法律上证明关乎公众利益才可进行。一旦再上诉失败,阿桑奇须在10日内引渡至瑞典。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国际新闻 军事新闻 科技新闻

编辑:吴怡

相关新闻

图片

本网快讯

热点新闻

奇闻趣事

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