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议院(议会下院)28日经过约6小时激烈辩论,通过了政府有关延长核电站运营期限的计划。德国现有的17座核电站的运营期限将平均延长12年。
按照德国政府的计划,1980年以后建造的核电站的运营期限将延长14年,而1980年以前建造的核电站运营期限将延长8年。在延长核电站运营期限的同时,政府将通过征收核电税和发展绿色能源基金向4大能源企业总共收取300亿欧元的资金。
德国政府认为,在可再生能源得到充分发展并满足电力需求之前,核能发电是必要的过渡技术,应该适当延长核电站的运营期限。
据德国媒体报道,由于德国总理默克尔领导的执政联盟在联邦参议院(议会上院)不占多数,因此德政府依据相关程序,通过缩短核电站的“延寿”时间等办法,让该计划绕过了联邦参议院。
联邦参议院由德国各州代表组成。一些州此前已表示,由于核电站的安全防护升级费用由各州承担,如果有关各州在核电站“延寿”计划中没有得到发言权,将向联邦宪法法院提起诉讼。
28日,几百名示威者在位于柏林的德国议会大厦和勃兰登堡门前举行活动,反对延长核电站运营期限。示威者认为,延长核电站运营期限会导致核废料增加,在哪里处置这些核废料是个难题,目前德国没有核废料最终储藏地点。
2002年,德国施罗德政府通过一项“核电逐步退出”法令,确定到2022年关闭境内全部核电站。但按照默克尔政府的计划,这一期限将推迟至2035年。(记者刘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