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将近一周的讨价还价后,哥本哈根会议的基本框架终于露出端倪。昨日上午,本报记者从大会独家获得标明是12月11日9时30分版本的京都议定书升级版和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的建议文稿,两份文稿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大会讨论的,反映了将近一周的谈判成果。
从两份文本草案看,发展中国家坚持的双轨制得到了确认,京都议定书附件一国家在第二承诺期的减排义务,将以京都议定书升级版的形式规定;而美国等非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等国家的参与,则将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下给予规定。这两份文件涵盖了两个单独谈判,反映了这两年来官方讨论的成果。京都议定书谈判部分不包括美国。
未提资金支持数字
第二点比较积极的是,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较预期的积极,京都议定书升级版第三款第一条规定,附件一的发达国家在第二承诺期的减排目标是“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30%~45%”,比IPCC建议的25%的底线要高。不过,对于第二承诺期的具体日期,仍然没有最终确定,文本草案提出了两个可供选择方案,一个时间段是2013~2018年,另一个时间段是2013~2020年。
不过,对于发达国家应该提供的 资金支持,文本草案仍然没有确定具体数字。而且,修改后的公约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公约也没有明确。
公约讨论草案是由公约下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提交的,与之前曾经出现过的长达200多页的联合国提案不同,昨日出现在谈判代表桌面上的这份“关于AWG-LCA主席提案草案”版本只有短短的7页,内容已经大为缩减,体现了最近一周的谈判中,共识越来越多。
未规定法律约束力
不过,对于公约的法律约束力和资金支持这两个分歧焦点,草案仍然未明确。草案的前言部分并没有提到协议将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这是很重要的,也是非常令人担心的。” 乐施会国际高级气候顾问Antonio Hill表示:“一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正是发展中国家所要求的,如果达不成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为什么要耗这么多的时间来谈判。”
该份公约建议文稿中,对于长期资金支持的目标、市场交易机制、加强适应性的措施和相关方法等,都留着空白,表示有待描述。对于支持资金的管理机构的形式和权限,也仍然没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