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法新社17日援引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报道,美国微软公司由于在其操作系统中使用相关字体侵犯了一家中国公司的知识产权。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称,微软使用中易电子公司拥有所有权的中易字库并进行销售的行为,超出了之前的许可范围。
该判决正值奥巴马总统访问中国期间,且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也处于敏感时期。美国一直在敦促中国加大知识产权法的执法力度。
法院在其判决中称,微软公司在未经中易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8个版本的操作系统安装、使用中易字库。微软公司应停止在中国生产并销售这些操作系统。微软公司的官员没有立即对此事作出评论。
这一诉讼是2007年4月提交的,因此不会影响微软公司最新的操作系统Vista和W indows 7,后者是上个月才开始销售的。法院同时驳回了中易公司认为微软使用其郑码软件也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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