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一家法院14日作出裁决,准许一座疗养院按照一名痛苦不堪病人的意愿拔除胃饲管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西澳大利亚州最高法院法官韦恩·马丁决定,病患克里斯蒂安·罗西特有权决定自己受到何种治疗,BRIGHTWATER护理公司可以按照他的要求停止喂食和喂水,但要详尽告知他这样做的后果。
但马丁同时强调,这一决定与安乐死和生存权无关。
罗西特现年49岁,因为事故脊椎受损,全身瘫痪。他要求拔除胃饲管,结束痛苦,因为自己已无法行使“一切基本的人类功能”。
“我不能擤鼻子,我不能擦眼泪,”罗西特将自己的境遇比做“活地狱”。
获知这一判决结果后,罗西特说:“当你说自己愿意饿死时,不会再有人在你晚上丧失意识之时延长你的生命,让你继续活受罪,这令人感到欣慰。”
罗西特的律师说,这一判决“为那些情愿饿死的人打开了大门,并为人们可以轻易拒绝接受药物治疗开了个先例”。
支持安乐死的活动家菲利普·尼奇克说,这是一个重要判决,“是常识的一次重大胜利”。
尼奇克在澳大利亚北方领土地区安乐死法律生效后曾帮助4人终结生命。安乐死反对者将他称做“死亡医生”。北方领土地区1995年曾立法允许安乐死,但联邦政府次年推翻这项法律。实施安乐死在澳大利亚一些地区可能遭判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