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营造闽台经贸合作良好环境
中央鼓励支持福建在对台交流合作上先行先试,也就是希望福建在对台交流合作的政策、途径、制度、模式上大胆探索、先行一步,为两岸交流合作开辟新路、拓展空间、创新机制。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对台方针政策,凡是对深化两岸交流合作,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有利的事情,凡是对两岸同胞有利的事情,我们都将尽最大努力去做,并且努力做好。
推动政策落实与创新。认真落实国家赋予福建的对台特殊优惠政策,特别是要在改进运作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上下功夫,发挥政策的最大效应。积极研究出台鼓励和支持台商台企发展的具体措施,着力在税收、用地、融资等方面寻求创新突破,最大限度地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完善合作长效机制。立足互利互惠、着眼合作双赢,健全商务、海关、检验检疫、税务、金融、港务等部门联系机制,为闽台经贸合作提供便捷服务。积极发挥民间组织的桥梁作用,与台湾主要工商团体和行业协会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推动地方对地方、园区对园区、企业对企业、协会对协会、港区对港区的沟通合作,共同研究产业协同发展,共同促进双向投资,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共同构建产品创新研发平台。
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原则,以落实《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为契机,扎实开展“台商服务年”活动,完善台资项目直通车服务,加强重点台资项目的跟踪协调,完善台商权益保障协调机制,维护台商台胞在福建投资经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台湾同胞创造更好的环境,提供优质的服务,使福建成为两岸同胞共同创业的乐土,共同生活的家园。(2013年第10期《求是》发表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的文章《深化闽台经贸合作 促进两岸共同繁荣》)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