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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春兰:做好福建涉台立法大文章

时间:2011-04-22 12:06   来源:新华网

  “对台是福建的突出优势,要用足用活中央赋予的对台先行先试政策,继续做好涉台立法这篇大文章。”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22日在福州举行的“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暨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表示。

  孙春兰说,“十二五”规划明确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最近国务院又正式批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进一步凸显了福建在大陆发展大局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要根据两岸关系发展的新形势,围绕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的紧密区域、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两岸直接往来的综合枢纽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推进闽台产业深度对接、推动科技教育文化交流、保障在闽台商台胞权益的相关立法,推动建立更加紧密的两岸合作机制,更好回应两岸同胞的愿望诉求。

  孙春兰说,要把握平潭开放开发这个对台先行先试的重要抓手和战略突破口,沿着“综合实验”的方向,深入开展“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开放开发模式的立法探索,积极研究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等相关法规,为平潭开放开发和行政管理、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提供法治保障。要充分发挥海峡论坛、海峡法学论坛、涉台法律研究中心的载体平台作用,加强中央对台方针政策、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对台工作形势等问题的学习和研究,为涉台立法把好政治关、法律关和政策关。

  福建省常务副省长张昌平说,2009年,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出台了《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这是大陆第一部促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在《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增设了保护涉台文物专章,这在大陆现行法律法规中尚属首次。2010年福建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议案。今年福建开展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制定(修订)相关工作。

  福建省涉台立法始于1990年,是大陆涉台立法最早、最多的省份。(记者 许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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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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