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1月28日电(记者 许雪毅)大陆首个对台农业合作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草案)》,28日在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开始审议。记者获悉,这部法规有望明年出台,将进一步促进两岸农业合作。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台胞工作委员会主任何锦龙说,为解决制约闽台农业合作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促进闽台农业合作的更大发展,制定《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十分必要。
据悉,《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草案)》在闽台农业合作的原则和范围,规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权责,拓宽闽台农业合作的领域与方式,加大对闽台农业合作的政策、资金、人才支持力度,保障闽台农业合作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在大陆率先启动两岸农业合作。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累计批办农业台资项目2048个,合同利用台资25.8亿美元,实际到资14.8亿美元,台资农业项目数、利用台资额持续位居大陆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