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宁波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女员工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休完产假之后随即提出辞职,在这名女员工怀孕期间照常给她发工资、交社保的公司表示“很受伤”。事情一经报道就在网上引发热议。
网友:
以后招聘网站把她资料拉黑。
这算不算职场碰瓷?
这就坑了,坑的不是公司,而是其他广大女性。
碰到这种情况,老板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这不是很正常吗?企业知道利用规则合理避税,员工也可以依法依规享受待遇。
问题来了,如果应聘人员先坦白了有孕在身,被录用的概率几何?
用人单位是如何变得戒备心超强的,这就是答案。
这是个人品质问题。虽然男员工没办法这么干,但遇到个人品质差的,相信企业的损失也不止几个月的产假工资。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了妇女生育子女的权利和自由,女性职工入职时隐瞒怀孕的事实,是否违背诚信原则,是否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作为用人单位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又能否因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