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的最后一个晚上,第一次生孩子的陕西绥德县女子马某,被临产痛苦折磨约10个小时后,从分娩中心的待产室走至备用手术室,从5楼跳下,结束了自己即将27周岁的生命。她一同带走的,还有腹中胎儿。
医院记录显示:41+1周孕,胎儿疑为巨大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
导致这一悲剧的原因何在?目前唯一能确认的是,马某苦求剖腹产而不得。但究竟被谁否决,如今仍是“罗生门”。
9月6日上午,榆林市卫生计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治中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正在向上级领导汇报绥德产妇马某生产过程中在医院跳楼死亡事件,榆林市第一医院6日凌晨发布了针对该事件的再次说明。
那么医院在事件中有没有责任?高治中表示,“(榆林市第一医院)医院的这个情况说的很清楚。”高治中还表示,榆林市卫生计生局工作人员曾多次前往绥德调查该事件,目前正在商讨解决方案,而警方的勘察结论一直很清楚,产妇马某是自杀身亡。他没有透露更多信息。
证据
到底是家属拒绝剖腹产,还是医院未选择剖腹产?榆林第一医院称,虽一再建议剖腹产但遭到产妇家属多次拒绝;而家属则称医院所说不实,因马某疼痛难忍家属同意剖腹产,但医院说已经可以顺产。
榆林市第一医院发布的消息称,8月30日产妇入院时,初步诊断腹中疑是巨大儿,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2017年8月31日上午10时许,马某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
榆林第一医院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提供的材料列出了三项证据,以证明系“家属拒绝产妇行剖宫产”:产妇夫妇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护理记录单记录产程中,其家属三次拒绝剖腹产;监控视频显示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产妇还两次跪倒在地。
在医院于5日深夜通过官方微博发布的《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中,院方称,马某与家属沟通被拒绝,期间两次“下跪”。
但当时在现场的马某生母郝女士向澎湃新闻表示,8月31日10时许,她就到了产房外等候。到了傍晚,女儿第一次走出来,疼得站不定了;第二次出来,说还疼痛。她说,女儿是疼得准备蹲下但又蹲不下来,“不小心”就跪下了,“女儿最后一次从产房出来,我们还(跟医生)强调,万一不行了就剖腹产,但医生说,现在已经不需要剖腹产了,顺产也到时间了。”过了一会儿,医生出来,说产妇不见了。
澎湃新闻在院方提供的监控视频中看到,待产过程中,马某多次走出分娩中心,其中一次走出后两次发生瘫跪,其姿势从瘫软下蹲最终前倾变为跪坐姿势,还有几次瘫软因为丈夫抱牢所以未着地。由于监控视频没有声音,外界并不知道马某、家属及医护人员当时在说什么。
郝女士还说,“我们心里盘算从早上到晚上,觉得最痛苦的时间已经过了,所以不需要剖腹产,顺产也是可以的,而且医生也没有让剖腹产。最后一次,我们还强调万一不行了就剖腹产,医生说现在已经不需要剖腹产,顺产也到时间了。”
榆林市第一医院提供的患者的知情同意书签署于8月30日,文件中的手写文字显示,“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
专注于医疗领域的上海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晔向澎湃新闻表示,如果要作出准确的判断,还需看产妇马某的病历,签署上述文件很可能只是医院妇产科入院时的常规动作之一。“关键是,当时,医院是否有给产妇及家属剖腹产的选项。”
此外,榆林市第一医院提供的外科护理记录(即前述产程记录单)显示,8月31日17:30左右,产妇马某宫口近全,患者极不配合,要求剖宫产,给予心理安慰,同时给家属交代一次,家属表示理解,拒绝手术,继续观察;此后,当日18:05,患者自行走出待产房,经医护人员劝解后,由家属陪同送回产房,家属仍拒绝手术;当日19:19,患者仍不配合,再次走出待产房,再次由医护人员劝解后,产妇仍坚决要求剖宫产,家属仍拒绝手术,并陪同产妇送回产房。
刘晔建议,该记录是打印版,医院可进一步出示家属的签字。
郝女士则表示,女婿就签过第一次(指签知情同意书上的字),再没有签其他的字。“(8月)31号从来没有签字,我们一直等顺产,医生从来没有拿任何文件让签字。”
“授权”之问
该事件中,医院和家属双方都认同,产妇马某曾多次要求进行剖腹产。但事实是,产妇马某自己的这一决定,始终未被认可。
9月5日,榆林第一医院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家属不同意产妇剖宫产(也叫剖腹产),而延先生是产妇的丈夫,也是她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该负责人表示,顺产,医院收费一两千元,医疗保险几乎可以全部报销;剖腹产,医院收费七八千元,医疗保险只报销一半多。如果家属要求剖腹产,于公于私,医院都不太会拒绝。
榆林市第一医院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显示,委托人(即产妇马某)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决定在榆林一院住院期间授权延壮壮(马某丈夫)为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包括:选择和决定前述有关医疗活动的同意书。
在8月30日签署的该文件上,马某、延先生和主治医师李瑞琴都签了名。
该负责人提供的文字材料称,产妇入院时签署了该《授权委托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时,未征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律师刘晔表示,委托代理人要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来行动。如果委托代理人违背委托人的意愿,该授权委托书应当视为自动失效;当两人出现矛盾时,以委托人的意愿为准。
榆林第一医院前述相关负责人表示,产妇马某撤回授权也很容易,只需要写个书面陈述即可。该负责人表示,没有听说过撤回授权的案例,但顺产一半又改主意剖腹产的产妇并不少见,少见的是家属如此坚决,更罕见和可惜的是产妇跳楼了。
根据产妇马某的生母郝女士的说法,女儿2年前结婚,小两口夫妻关系很好。
主治医生被停职
9月5日下午,榆林第一医院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产妇马某坠亡前,尚在待产状态,因此不能使用镇痛药物,而其疼痛也尚未达到峰值。
前述院方负责人还表示,马某的主治医师李瑞琴在该事件发生后,已经被停职了,目前正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据该负责人介绍,产妇马某发生坠楼的窗户位于医院妇产科的分娩中心。这个分娩中心很大,包括待产室、产室、手术室、备用手术室等,是一个很大的区域。家属都在分娩中心门外等候。产妇马某是在备用手术室的窗户那儿跳的楼,是五楼的一个窗户。
该负责人提供的资料称,事发处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不具备意外坠落的条件。之所以事发区域的窗户没有安装防盗窗,是因为消防法明确规定,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门窗不得设置阻碍救火和人员撤离的障碍 。
榆林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和绥德县公安局政工科工作人员均向澎湃新闻证实,警方勘察后认定,排除他杀,马某系自杀身亡。院方前述负责人5日晚向澎湃新闻表示,该院刚刚收到绥德县公安局出具的关于上述勘察结论的书面报告。他没有透露关于该报告的更多信息。
该负责人说,待产室和产室跟备用手术室隔着一个两三米宽的走廊,但同在分娩中心里,家属不能进入,也没有监控。
5日深夜,榆林市第一医院官方发布《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称, 产妇马某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一般产妇顺产的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会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原标题:榆林跳楼产妇跪倒缘由医院家属各执一词,医师已停职配合调查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