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9月5日电(记者王晓丹)记者从深圳海关了解到,一名男子日前藏带92张他人银行卡欲赴香港“代购”,在深圳罗湖口岸出境时被海关查获。目前,该名男子涉非法持有他人银行账户(卡)被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8月29日早上8点多,一名内地旅客正欲从罗湖口岸出境,海关关员在其双肩包中发现大量银行卡。关员介绍,这些银行卡背面写有姓名或贴着疑似密码的数字标签,银行卡用橡皮筋捆扎得整整齐齐,每三五张捆成一小捆,每一小捆标着同一个人名。经清点,这些银行卡共计92张,分属近10家银行、20多人名下。
该男子称,这些银行卡全部都是别人的,带这么多银行卡出境,是为了到香港进行大批量的“代购”,再雇“水客”走私入境,以此赚取非法利润。
据了解,根据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卡)必须由存款人本人持有并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结算账户(卡)。
而根据《刑法》第177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条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5张以上的,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目前,该男子已被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