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4·26”利用微信群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是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记者近日从全国“扫黄打非”办获悉,该案近日终审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违法所得3507.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谢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记者了解,2015年12月以来,朱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建立“新年新气象VIP”和“新年新气象月费”两个微信群,在群内发布淫秽视频2526部,微信用户交费8.88元后准许入群,先后收取会员费395人次共计3507.6元。谢某某缴费入群后,在“新年新气象VIP”微信群中发布淫秽视频80部。
[责任编辑: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