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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缺席一次会就被炒 “任性单位”被判赔4.2万元

2017年08月30日 14:46:59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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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缺席一次会就被“炒鱿鱼”

  “任性单位”被判赔4.2万元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李帮

  两年前,80后男子王某,因为未参加单位组织的一次会议,结果被单位“炒鱿鱼”。莫名其妙丢了工作,王某先是申请劳动仲裁,后又两次将单位告上法院,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2万元。到底是职员违反劳动纪律“被炒”合理,还是单位“太任性”?该案经过南宁市两级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单位炒王某合理合法,不用担责。可到了二审法院“剧情反转”,二审法院认为,是单位滥用权力“太任性”,要赔偿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违约金4.2万元。

  事件:

  他因为没开一次会被“炒鱿鱼”

  王某今年36岁,7年前,王某成为南宁市某食品包装公司(简称包装公司)的一名车间工人。因为工人对待遇有意见,向公司提出诉求。2015年4月24日,包装公司分三批召开早中晚班员工诉求答复会议。当天,王某的当班时间是早班,要到下午4点才下班。可该公司当天召开的早班员工薪资诉求答复沟通会,却安排在下午3点半,当公司经理通知王某开会时,王某没有参加。结果,该会议因为等王某,延迟到下午4点开会,可王某和另一位同事依然未能到会。

  明明一再通知来开会沟通,王某却公然不参加。事后,包装公司工会将当日早班员工诉求答复会议协商的内容发送给王某,并告诉他,有诉求可以提交给工会再交给公司管理层商议。王某当即提出两项工资的诉求,而该公司工会主席认为王某的诉求不太合理。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