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看,安全保障类负面舆情主要涉及分享产品或服务安全没有保证或存在安全隐患等。其中,个别事件经媒体报道传播后引发舆论关注,如“男童骑共享单车致死索赔700万元”等。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还有部分企业或个人打着假分享的名义虚假经营,甚至变相非法融资,不仅违背了‘分享’的本意,造成社会资源浪费,而且容易滋生金融诈骗乱象,引发群体性投诉事件。”陈音江分析说。
服务质量类负面舆情主要集中在网民对分享产品或服务提供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以及业务能力的抱怨方面。“此类舆情虽然数量较多,但由于内容相对零散,且多发生在自媒体领域,介入报道的媒体较少,单个负面舆情事件热度较低,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小。”陈音江说。
价格垄断类负面舆情事件主要涉及分享产品或服务的费用高、临时加价、天价计费等方面,如“致滴滴,一个让我的出行变得不美好的互联网平台”“知名作家炮轰滴滴动态加价”等。
此外,个人隐私类负面舆情主要涉及用户个人隐私遭窃取、产品或服务提供人员威胁用户和骚扰用户等。个别事件经媒体报道传播后引发舆论关注,如“乘客取消滴滴订单被骚扰 一晚收到近百条验证码”等。
如何“包容审慎”考验政府智慧
“当前,我国分享经济发展迅猛,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但从上述四大方面负面舆情来看,共享经济领域还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陈音江说,因此,对分享经济进行有效的监管显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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