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防骗三部曲
近来,求职者因应聘求职被骗、因应聘求职而误入传销组织的报道屡见报端。随着八月的到来,有着“金九银十”之称的招聘旺季、跳槽旺季也即将来临。那么,在应聘求职过程中,劳动者如何才能有效识别招聘信息的真伪、才能有效避免落入招聘陷阱?
应聘“机场安检”变成车库保安
因毕业后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小李一直十分留意报纸、网络、论坛等各处发布的招聘信息。
几个月前,小李在某论坛上看到一则招聘广告。广告中说,劳务公司面向社会招聘驻机场等处的安检员,求职者需大专以上学历,薪酬面议,待遇从优,有意者请来电洽询。小李按照广告中的电话,与劳务公司取得联系。
随后,小李带着身份证来到公司进行面试。公司办公地址在某小区内的一处二居室,门口张贴有A4纸打印的“办公室”字样。在简单的询问过后,劳务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小李通过面试。小李将身份证原件交给劳务公司,并按照劳务公司的要求交纳了3000元现金。当场劳务公司工作人员向小李出示了手写收据一张并出具了一封《推荐信》,表示为了让小李在实践中了解和感受安检保卫岗位的特殊性,先行安排小李去某停车厂从事安保工作。
于是,小李按照劳务公司的安排,去了某写字楼物业从事车库安保工作。两周后,小李分文没有取得报酬,反而被连人带物赶出了保安公司。无奈之下,小李依法维权。最终,在诉讼阶段,劳务公司向小李返还了身份证原件及3000元费用。
本案中,小李被忽悠入职,从“机场安检”变成了“车库保安”,那么小李在求职应聘过程,有没有可能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防止误入求职陷阱呢?小李有几次机会,可以有效识别“招聘陷阱”。
一要选择可靠渠道获取信息
本案中,小李在论坛看到招聘广告,并未对信息真伪加以核实,即联系应聘事宜,该种行为过于鲁莽,有欠妥当。
现实生活中,求职者可能通过报纸、网络、论坛或熟人介绍等方式获取招聘信息。为避免落入求职陷阱,建议劳动者选择可靠平台获取招聘信息,且在投递简历或与招聘单位取得联系前,应利用已知的招聘信息展开“反侦察”,比如:如招聘信息中包含公司名称,则登陆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该公司是否进行了工商注册,注册地址与招聘地址是否同一;登陆裁判文书公开网,查询该公司是否存有大量劳动争议纠纷或大量债权债务纠纷;对该公司企业信息进行查询,核实网络上是否有对该公司投诉、举报。如经过查询,该公司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或联系方式有误、或有其他明显疑点,则应加以警醒。
二是面试时要细心甄别
本案中,小李在电话沟通后,去往某居民小区进行面试,面试过程中,小李并未对眼见的各种信息加以警惕,有欠妥当。
实践中,面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过程。因此,建议求职者充分利用面试的契机,“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对招聘公司的真伪、优劣加以甄别。
比如:面试地点是否是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地、是否是该公司的实体办公地,二者是否同一地址;公司办公地是否存在“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等情况;公司的办公场所是否正规,公司的办公环境、办公条件是否与其招聘信息中介绍的公司规模相符等等。如约见的面试地点在咖啡厅或者居民小区、民房等不具备基本办公条件的场所,则应谨慎。如约见的面试地点过于偏远,则即使对方表示提供食宿、报销交通费用等,也不建议求职者应允面试单人前往。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会基于用工要求,在面试时要求求职者出示学历证书、资质证书、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在面试过程中,对劳动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岗位匹配程度等进行询问,甚至是事前安排笔试。如在面试环节,招聘单位对以上内容毫不关心,仅着重于强调本公司的发展远景、劳动者入职后的高薪及优厚待遇,求职者应加以警惕。
三要拒绝不合理要求
本案中,劳务公司以查询个人有无犯罪记录为由收取小李的身份证原件,以交纳介绍费、培训费等为由向小李收取钱款,以上行为均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但小李仍然没有对此警惕。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用人单位在招录劳动者的过程中,不应以介绍费、培训费、户口保证金等理由向劳动者收取钱款。 □蔡笑
下一页 [延伸阅读] BOSS直聘身陷传销骗局:“野蛮生长”的苦果?
[责任编辑:张晓静]